本报讯(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华全福杨涛)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省财政厅印发通知,以“十个严禁”刹元旦春节期间的歪风邪气。
“十个严禁”包括严禁在元旦春节期间用公款购买、赠送和发放烟花爆竹、土特产品等;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等贺节拜年活动;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现金及宴请等;严禁违反规定滥发津贴等;严禁借用车辆探亲访友、游山玩水;严禁接受或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等参加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收送礼金、礼品;严禁违规公务接待;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