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12月24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单独二胎”政策的即将启动,这让“独生子女奖励费”重新引起了市民的关注。近日,有市民向记者反映,自己有独生子女证,但是从没领过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究竟由谁发放,市民又该如何领取,24日,记者采访了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现今,我省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放仍是按照2003年颁布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发证之日起每月领取不低于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18周岁。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以下规定发放:(一)夫妻双方均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二)夫妻一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另一方无从业单位的,由有从业单位的一方全额发放;(三)夫妻双方均属非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其奖励费列入市、县(区)、自治县预算,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
“独生子女奖励费,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期发放。即可以按半年或一年发放。没有证,就不能领取奖励费”,该负责人说。“奖励费标准是不低于30元,就是说有钱的单位可以多发。”
如何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我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市、县(区)一级计生部门办理。海口市美兰区计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如今领取该证的手续得到简化。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街道办、居委会领取《海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在女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审核盖章后,带齐四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小孩的出生证)和女方照片一张,到乡镇、街道办一级的计生办审核盖章。区级计生办通过网上审批后,便可到为区级政务中心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