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海南|新闻|旅游|广告服务|惠购|公益

|注册

新浪海南> 资讯 >海南资讯>正文

酒吧起冲突刀枪齐上阵 陵水7男行凶获刑

A-A+2013年12月24日14:48海南特区报评论

  【原标题】酒吧喝酒言语不和起冲突

  陵水7男持刀枪行凶分别获刑

  本报讯几名90后男子在酒吧喝酒,因言语不和、肢体碰撞与人发生纠纷,竟持刀枪报复行凶,终酿成悲剧。日前,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郑某等人上诉,维持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郑某、全某、邓某、徐某、吴某、施某、张某7人犯故意杀人罪;郑某、全某、徐某、吴某等4人犯有故意伤害罪;郑某、全某、邓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并分别对上述被告人判处死缓、无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以来,被告人邓某等储备了火药及一批刀具,并由邓某负责保管。2012年1月6日晚,被告人郑某、全某、邓某、吴某、张某、施某等7人(除张某外6人均为1990年后出生)在陵水印吧酒吧喝酒。期间,郑某、全某因与被害人王某等人发生矛盾,伺机殴打王某等人。次日零时许,郑某、全某纠集邓某、吴某、张某、徐某和施某等人报复王某等人,由邓某、郑某等人分头回家拿来火药枪、刀具等凶器,随后郑某等7人持刀枪窜至陵水县汽车站寻找王某等人。全某看见王某、邓某虎、王某佑等人在汽车站前的夜宵摊处吃宵夜时,便大喊“就是他们,打!”王某等人见状分散逃跑。郑某等7被告人随即分头追赶。邓某、吴某、施某等人追赶王某至汽车站对面王某家开设的麻将馆,邓某冲入麻将馆开枪击中王某胸部,致王某当场死亡;郑某、全某、徐某、张某等人往旧新华书店方向追打邓某虎、王某佑等人,将邓某虎、王某佑打致轻微伤。之后,7被告人逃离现场。案发后,邓某将其作案的火药枪交给郑某、全某藏匿在陵水县大溪岭文官村方向水利沟处。经鉴定,该枪支具有致伤力。

  另还查明:2011年7月20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郑某、徐某在陵水县椰林镇文化路名豪68酒吧内喝酒时,与被害人彭某因身体碰擦发生口角。彭某到郑某等人所坐的桌边欲敬酒道歉时,又因言语不和与徐某等人发生口角。之后,郑某等人准备报复彭某,遂组织全某、徐某、吴某等人持刀在名豪68酒吧外集中守候彭某。因久等未见彭某出来,徐某按照郑某的吩咐进入酒吧叫彭某出来,未果。不久,彭某走出酒吧,吴某冲上去往彭右胸捅了一刀致彭倒地后,又往彭背部捅了一刀。随后郑某、全某等人冲上围殴彭某致其重伤。

  综上,法院认为,郑某等7人因琐事结伙持械寻找并报复被害人王某等人,致一死二轻微伤的严重后果,7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郑某、全某、徐某、吴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彭某产生矛盾,遂结伙殴打彭某,致彭某重伤,4被告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郑某、全某、邓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遂判决如下:被告人郑某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全某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邓某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徐某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吴某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施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保存|打印|关闭

微博爆调查

新浪首页|新浪海南|新闻|视频|旅游|读图|专题|站点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海南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