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0日消息 (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胡坤坤)海口市美兰区委宣传部一副主任科员陈某华,骗取3318.5万元。今天,海口中院依法判决陈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某华今年44岁,海口市人,2008年至2012年9月间,陈某华谎称其有办法拿到海口市美兰新苑小区等公务员住房及海口市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购房指标,虚构转让上述房产购房指标的事实,以及假借帮他人安排工作等事由,骗取郑某财等306人共3318.5万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购买彩票、网络赌球及个人开销等。
2012年4月24日至9月5日,陈某华虚构转让海口市美祥路和风江岸小区公务员住房及青年路的美兰新苑、海甸岛水岸星城等小区铺面房购房指标的事实,骗取郑某财购房定金765万元。
2011年11月17日,陈某华对文某谎称能帮助其安排工作,骗取文某4万元;2012年2月12日,陈某华对朱某谎称能帮助将其孩子安排到海口工作,骗取朱某20万元。2012年1月20日和2月26日,陈某华以同样方法,骗取符某起共计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