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2月13日电(记者毛雷)定安县定城镇农民莫绍德多次贩卖毒品。12月13日,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期间,莫绍德在定安县定城春阳加油站对面一洗车场附近,以每克25元的价钱,分四次将2000克K粉卖给邓某海,每次500克。
2012年3月,莫绍德与黄某富在定城沿江公园莫绍德的车上吸食莫提供的K粉后,莫交给黄50克K粉让黄贩卖。
2012年4月,莫绍德与林明进(已判刑)电话商定,由林到广东购买10公斤K粉,以每公斤1.7万元卖给莫。尔后,莫在海口红城湖附近的一家宾馆房间里,预付给林15万元。之后,林安排杨某兴到广东惠东购买11公斤K粉带回海南。同年5月10日,杨某兴在东线高速公路南渡江大桥附近将10公斤K粉交给了莫绍德。尔后,莫绍德以每公斤2.1万元的价格,将其中的3公斤赊账给李某出售,以每公斤2万元的价格,将其中的2.5公斤卖给陈某亮出售。
2012年5月初,林明进与肖海峰(已判刑)商定购买质量更好的K粉30公斤,每公斤1.45万元。5月11日,被告人莫绍德与林明进商定,由莫预付6万元给林,让林到广东购买K粉。同日下午,莫绍德安排胞兄莫某德在定城镇见龙大道丽景度假酒店附近将6万元交给了杨某兴(另案处理)。同月16日,杨某兴携带30公斤K粉回到海口被当场抓获。
海南一中院认为,被告人莫绍德多次贩卖毒品,其中贩卖氯胺酮14589.8028克(K粉)、硝甲西泮70.045克、替甲基苯丙胺(冰毒)8.064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绍德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通讯员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