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12月1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为加强高危孕妇管理,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12月11日,海南省卫生厅发布《海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确立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医院及海口市人民医院等5家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为海南省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实行划片指导抢救制度。
方案指出,对不属于本级管理或者经治疗后症状未见缓解或病情加重的高危孕产妇,必须在征得孕产妇或家属同意后,及时转往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同时填写《海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随高危孕产妇至转诊上级医院,就诊时医师留下第一联由转出单位保存,复写的第二联接诊单位保存,如转出单位一周内未收到该通知单回单,必须进行追踪随访。病情经治疗后缓解的返回原转出单位,由原转出单位负责定期随访。如孕产妇及家属不同意转诊或另行选择转诊单位,需在病历上注明拒绝转诊或自愿转至某医院,同时签字为证。
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实行急救、转诊制度。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应先通知接受医院产科,简要叙述病情,同时必须派医务人员护送,并认真填写《海南省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负责护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告知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高危孕妇转诊后,转出单位负责追踪、随访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及结局等情况并登记,接诊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协助转出单位对危急重症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
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救治医疗机构应成立由有关领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要先行组织抢救,并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市县设立高危孕产妇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各抢救医院救治费用缺口从中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