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十六条意见》,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等16项改革举措。《意见》的出台,是海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为海南省重点企业项目落地、中小微企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大学生就业等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将推动海南省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先证后照”门槛高办执照难
在海南现行“先证后照”工商登记制度下,前置审批多达180项,且名目繁多、程序繁琐,既不利于激发和释放全社会的创业热情,也不利于市场主体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高。如注册一个海鲜排档,在取得营业执照前,需要先取得环保、卫生、消防、餐饮服务等多个许可证,办好各类手续少则需3个月,长则需半年,准入门槛过高,人为地造成现有海鲜排档供不应求,尤其是旅游旺季,现有海鲜排档远远无法满足游客需求。
此外,因工商登记当中涉及许可的项目过多,导致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成本过高;给企业带来不便,增加负担;中介代理机构受利益驱使,在代办业务中弄虚作假,欺瞒企业和登记人员,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等。据介绍,由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高、办证难,客观上还导致无照经营行为“泛滥”。据统计,2012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各类案件11,161件,其中无照经营案件、超经营范围4,701件,占42.12%。
资金不再是注册公司“拦路虎”
《意见》进一步放宽了各类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包括实行“先照后证”,即创业者只要到工商部门领取一个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要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再向主管部门申请。等待许可期间,创业者可以着手开展一些筹备工作,这为企业先期发展争取了大量时间,极大的释放了企业的活力。
同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现行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工商户登记制度。改革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与实缴备案相分离,打破注册资本“玻璃门”等难题,资金不足、与别人合租办公场所等,不再是注册办公司的“拦路虎”。
注册资本超100万可冠“海南”
《意见》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企业名称只要不与其他登记在先权利发生冲突、不至于引起消费者误解、不涉及禁用条款或不良文化等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形,均允许使用。对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名称可冠“海南”或“海南省”行政区划,由企业住所地市(县)工商局直接办理。
同时,简化住所登记要求,实行同一住所可为多家商事主体的住所的制度。《意见》允许“一址多照”,只对市场主体的住所予以登记,不再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相关联的市场主体可以用同一地址登记为住所。
《意见》还放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支持从事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种植、养殖、捕捞业,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农家乐和家庭农场经营,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等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者申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主体和资金受限的问题。
管理事权下放缩短办事时限
《意见》明确,除外商投资企业外,省工商局登记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原则上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并将原登记的1000万元以下注册资本(金)(含1000万元)的企业下放到企业住所地市(县)工商局登记管理。全省各市(县)工商局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港澳台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权,授予住所地工商所。
此外,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意见》明确,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推行内资企业设立联合审批。对注册内资新企业涉及工商、质监、税务、公安四部门审批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及印章刻制等“一照一章三证”,各级政务中心实施一个窗口受理、四部门同步审批、统一发证,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注册所有审批手续。(谢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