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美丽乡村建设不搞形象工程 严禁大拆大建、劳民伤财,摒弃“运动式”创建活动
本报海口12月6日讯(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杨涛)我省将开始试点美丽乡村建设,但严禁大拆大建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严禁搞加重农民负担的“运动式”创建活动,同时实行差别化的美丽乡村建设路径。这是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颁发的《海南省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获悉的。
严禁加重农民负担和违背民意
据了解,我省将着重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的资金监管,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在试点村的选择上,要综合考虑村庄规模、受益人口、自然经济条件等因素,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合理确定。
同时,严禁大拆大建、搞锦上添花和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健全自下而上民主决策机制,严禁加重农民负担或违背农民意愿搞行政命令和“运动式”创建活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注重发挥综改、财政等部门牵头组织作用,注意多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提高建设质量和水平。
此外,还将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强化约束机制,试点市县(区)实行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专户管理和报账制,切实防止借整合之名改变资金性质及用途,或截留挪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资金。
美丽乡村要美得有“特色”
据了解,试点市县(区)将根据本地区域差异特征,综合考虑地理、文化、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美丽乡村建设路径。同时结合县域总体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处理等专项规划向周边农村延伸,按照生活宜居、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的要求,区分不同村庄类型,因地制宜探索相应的建设标准和模式。
目前各试点市县已有了初步方案。其中澄迈县规划三条美丽乡村带,通过古村落保护、农田综合整治、乡村环境改造、咖啡文化宣传等,建设适合生态观光、休闲度假、文化体验的美丽乡村。
海口市琼山区对九个带龙字的村庄进行整体规划、连片开发,打造“九龙戏水”美丽村庄;琼海市按照“打造田园城市、构建幸福琼海”的发展思路,重点打造休闲渔村、生态村庄、观光果园等特色村庄。
琼中县则启动乡村公园建设品牌,以村级活动场所为中心,改造周边环境,建设球场、舞台、民族文化广场、休闲点等,推进乡村游、农家乐;万宁市和儋州市各选择若干个村,结合村庄实际,分类开展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