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全面实施
改革四要点
-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
-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设立乡镇和城市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
-组建省、片区综合检验检测机构
本报海口12月6日讯(记者梁振君)今天上午,省政府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我省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交接工作,由此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进入交接部署的实质性全面实施阶段。会议强调,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以赴抓紧抓好改革,全面提升我省食品药品监管水平。
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在多次组织调研、反复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后,于今年7月印发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三定”方案。12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力指出,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既是重大的基本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又是重大的社会问题,还是发展问题、政治问题。各市县、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好这项改革工作。
此次改革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要点:其一,整合职能,实行集中监管。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负责对全省除农业、卫生以外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其二,垂直管理,发挥条块结合优势。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作出了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决定;其三,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监管体系。此次改革将设立乡镇和城市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作为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基层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和基层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其四,整合资源,加强检测能力。将省和市县工商局、质监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应的人员、编制、装备、经费划转到新成立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原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组建省、片区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并保持市县、乡镇既有食品快速检测能力。
谭力强调,我省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各有关部门要凝聚共识,通力协作,加紧交接,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确保监管工作有序衔接,不脱节、不中断。
副省长王路主持会议。
我省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垂直管理,质监、工商、商务部分监管职能整合并入 食品药品监管不再“九龙治水”
-本报记者梁振君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创建时间13载的海南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正迎来史上最大变革。
今天召开的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透露,我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已进入交接部署的实质性全面实施阶段。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今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目前全国各省区市都在紧锣密鼓地落实中央的部署。在海南,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正加速推进。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重大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食品药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日渐凸显。
对此,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廷松感同身受。“三亚作为国内外知名旅游城市,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大量游客涌入三亚,给当地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带来了压力和挑战。”他说,特别是餐饮行业食品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说,当前正逢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关键时期,必须切实把食品药品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海南人民及中外游客食品药品安全。
改革重点:整合、统一、加强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关键在于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针对以往监管中存在的多头管理、分工交叉、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中央决定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这在我国食品药品监管史上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整合、统一、加强是改革的核心和关键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人说,根据改革方案,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将负责对全省除农业、卫生以外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监管重心开始下移。
据透露,按照体制改革方案,省、市(县)质监局和省质检所,省、市县(区)工商局和乡镇(街道)工商所,市县(区)商务局的相关人员将划转到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届时,划转人员与原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以及新增编的人员,将组成一个大家庭,形成省、市县(区)、乡镇三级监管体系,拥有行政监管、监督稽查、技术检测三种队伍。
各界对改革成效充满期许
“省委、省政府此次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事关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复杂艰巨,社会高度关注。”省财政厅副厅长方光荣认为。
而对于此次改革成效,不少市民和食品生产企业充满期许。
接受记者采访的海口市民纷纷表示,民以食为天,希望此次改革能够进一步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不断提高我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监管体制改革有助于进一步监督和指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经营,诚信经营,同时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促使企业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生产出质优价廉、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文昌市春光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春光认为。(本报海口12月6日讯)
海南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全链条”监管
商报讯(记者何三娜)近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定人员、定编制、定职能)方案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印发。省质监局、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等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责将整合,划入新组建的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该局也将新增食品综合协调处等4个处室。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负责对全省除农业和卫生以外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挥条块结合的优势,将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划为省局的直属机构,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同时,将设立乡镇和城市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配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同时还要加强监测能力。至此,海南食品安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机制形成。
省食药监局“接手”4部门食品监管职责
新组建的海南省食药监局,管理体制由原来的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机构规格由原来的部门管理调整为正厅级建制,加挂海南省食安办牌子,承担海南省食安委具体工作。此外,除了农产品未上市之前仍由省农业厅管理外,农产品上市之后将由新组建的省食药监局管理。同时,将推进海南全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在现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将省质监局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职责、化妆品生产环节行政许可及强制检验的职责,省卫生厅确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制定检验规范的职责,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监管职责,以及省商务厅承担的酒类食品监管职责进行整合,划入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据了解,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食品检测中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成建制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6名(其中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编制4名(其中正副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
新组建的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职能也转变,下放职责6项,增加职责12项,加强职责4项。内设机构新增设了食品综合协调处、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和科技信息处4个处,由原来的11个处增加到15个。
在行政编制方面,由原来56名增加到76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省卫生厅副厅长,总工程师(副厅级)1名。省食药监稽查局核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由36名增加到42名;省药检所更名为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核定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由原来89名增加到118名,其派出的5个分所相应更名,所需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各市县(区)组建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
在省食药监整合的同时,将原市县(区)食药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名称统一为:“××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另外,将市县(区)工商、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工作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编制成建制划入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
同时,在现有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的基础上,按乡镇或按区域相应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编制原则上以市县为单元,将基层工商所50%以上的人员比例用于组建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与工商行政管理所共用办公设施。
此外,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设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工作。此外,全省各级政府要依法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同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要承担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对食品安全重大事项要向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