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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为被征地农民买养老保险 16岁以上可获补贴

A-A+2013年12月4日14:41南海网评论

  海口为被征地农民买养老保险 从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中提取5%,建立养老保障统筹准备金

  本报海口12月3日讯(记者单憬岗)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今天原则通过《海口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计划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等途径筹集资金,解决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

  《方案》规定,享受缴费补贴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核定。凡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政府统一征收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时(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其失地面积重新调剂分配土地的除外),不论征地面积多少,其家庭成员中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不含在校生、已列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享受财政供养的离退休(职)人员)均应纳入缴费补贴对象范围。

  由此,海口市政府通过为被征地农民提供一次性参保缴费补贴的方式,将全市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不再建立单独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缴费补贴计入征地成本。

  为确保该措施得到有效实施,海口市将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统筹准备金。市政府从国有土地出让总价款中提取5%的资金,作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统筹准备金。统筹准备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账核算。

  缴费补贴标准计算公式:

  被征地农村家庭享受缴费补贴对象的人均被征收农用地亩数×征地当期当地农村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0个月×50%;低于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档次×180个月额度的,按该额度给予补贴。

  一次或多次征地后人均被征收农用地面积累计超过4亩的,超过部分不再计发缴费补贴。

  家庭农用地全部被征收且人均被征收面积小于1.5亩的,按1.5亩计发缴费补贴。(单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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