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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为“有难”朋友拔枪相助 送自己进牢房

A-A+2013年11月30日07:59中新网海南频道评论

  中新网海南频道11月29日电(胡德强 唐彩荣)被告人陈某雄(男,30岁,海口市东山镇人)和周某诺(男,28岁,海口市东山镇人)听闻朋友与他人发生纠纷,两人为给朋友撑面子,持枪去找对方理论,争吵中开枪打伤对方。近日,琼山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雄、周某诺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日20许,被告人陈某雄、周某诺等人得知朋友吴某因修理车辆事宜与海口市琼山区某汽车维修厂发生纠纷后,出面找到该维修厂老板陈某,双方因汽车维修问题发生争吵,周某诺、陈某雄和吴某等人对陈某实施殴打,周某诺手持一支改制枪支朝陈某左侧大腿处开了一枪,陈某雄也手持另一支改制枪支朝地上开了两抢,然后,陈某雄、周某诺等人逃离现场。2013年4月27日,公安机关将陈某雄、周某诺抓获,在两人的住处各缴获一支改制发令枪。经鉴定,陈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陈某雄、周某诺所持的两支改制发令枪是以弹内火药燃烧产生的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枪支,符合构成枪支标准,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

  琼山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雄、周某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陈某雄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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