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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民40万元买二手房 房屋被投资商过户给他人

A-A+2013年11月30日07:46南海网评论

二手房的买房者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南海网记者 税博 摄)二手房的买房者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南海网记者 税博 摄)

  南海网海口11月2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税博)29日,市民郭小姐向南海网反映,自己2011年在海口龙昆南一带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产,由于二手商冯某一直拖延,没有办理房产过户,而今年5月查到房产已经被过户给另外一个人,她怀疑冯某诈骗,而冯某现在已不知所踪。

  市民:投资二手房产,谁知最后过户给了第三者

  前几年,专做房产交易的冯某看中了龙昆南海师门口一侧的单位房,想拿下做二手房生意,于是找了钟某做合伙人,钟某出了大部分钱买下这栋单位房的其中一层的29户房,冯某也投资一小部分钱,经过简单装修,重新出售。

  两年陆续有6位买房者购买了10套房,郭小姐也投资了一套,当时全额付款,一次性交清了40多万。而当这6位买房者要求过户时,冯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没有过户,这29套房产仍旧在合伙人钟某名下。

  而今年5月份,郭小姐去海口市房屋产权交易登记中心查询时,发现她购买的这套房屋已经被过户给一个姓廖的人,经了解又发现其他几位买房者的房产也被过户,而冯某此时已经不再露面,只是在电话上许诺房屋归属问题会解决。

  于是郭小姐几位向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报了案,经过受理调查,原来,钟某想要拿回投资,退出这单二手房生意,由于还未收回成本,冯某和钟某找到了海口一家典当行,将这29套二手房做抵押贷款,钟某拿到钱退出了这笔生意。

  抵押时,冯某承诺4个月后还清借款,4个月后,在冯某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根据借款协议,冯某将抵押的29户房产过户给了典当行的廖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郭小姐了解情况后傻了眼,自己明明付现40万买了房子,也签了房地产买卖契约,就是没过户,现在自己的房屋被隔空过户给了第三者,随时会有被赶走的危险。她和其他几位买房者这才意识到,自己被冯某骗了。


  公安局:两条途径继续维权

  对此,受理该案的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表示,在接到报案之后,相关工作人员立即传唤有关人员做了笔录,而当事人冯某迟迟不出现,并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琼山分局经过3次讨论,认为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难以证明冯某涉嫌诈骗,不具备立案条件。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其实在购买二手房之初,就存在一些法律上的漏洞,而这些购房者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经济损失,这也是令人同情的。他们也希望抓到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让他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琼山分局建议,从目前情况来看,买房者可以从两条途径继续维权。第一,可以将琼山分局的不予立案决定书和他们对此决定不服的说明书,递交到琼山区检察院案件监督科,申请复核。如果检察院认为可立案,琼山分局将即刻立案,网上搜捕犯罪嫌疑人。第二,向法院起诉,让法院作出判决,解决房屋归属问题,找回损失。

  律师:提醒购房者别买产权不清的房产

  记者就此情况咨询了海南盈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李君,他认为,如果情况属实,冯某的确将已出售的房产拿作抵押,就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买房者可以继续搜集证据,争取能立案调查。

  李君说,此案比较特殊,购房者没有及时过户造成经济损失,根本原因是其法律知识不足,使得相关人员钻了法律的空子。

  律师建议,广大市民在购房时,一定要对相关情况做全面调查了解,若存在产权不清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购买,买房后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备案交税,以免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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