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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一男子暴踩七旬老父亲头部致死被判无期

A-A+2013年11月28日15:06法制日报评论

  法制网儋州(海南)11月27日电 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 刘洪记 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一男子洪某强,因与年近七旬的老父亲洪某明家庭琐事纠纷发生推搡。竟用脚暴踩年近七旬父亲头部致死。经海南省检察二分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查,2013年3月5日18时许,家住乐东县志仲镇保脱村的被告人洪某强与其父亲洪某明(被害人,男,殁年68周岁)因琐事在家中发生争吵推搡,其他人赶来将二人劝开,并将洪某明锁在其卧房里,以防止他俩打架。洪某明被锁在卧房里仍继续骂洪某强。洪某强很生气,就拿一块石头砸开房门,欲进去打洪某明,洪某明持一把菜刀要与洪某强打架,洪某强逃跑,洪某明持刀追赶,后洪某强拿一把砍刀要砍洪某明,被他人拦开。

  之后,被告人洪某强见被害人洪某明持尖刀站在家门口的走廊处,便持一把木耙朝被害人洪某明头部打去,将被害人洪某明打倒在地;接着,被告人洪某强抓住被害人洪某明的脚,将被害人洪某明拖到走廊下的水泥地板上,然后用脚踩被害人洪某明的头部、胸部和腹部。被害人洪某明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洪某明系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强因家庭琐事纠纷而持木耙殴打洪某明,致洪某明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家庭亲属间矛盾纠纷引发,被告人洪某强到案后如实供述,对被告人洪某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洪某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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