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从2013年12月1日起,儋州市那大城区居民用水价格将由1.5元/吨调整为1.85元/吨(包括城乡居民、公共园林绿化养护、环卫、消防、学校、敬老院等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3.15元/吨(包括工业、经营服务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特种用水调整为5元/吨(包括洗车、洗浴、制冰、饮水制造、酒吧、歌舞厅、茶艺馆、高尔夫球场等用水)。
儋州市物价局局长郑人蔚告诉记者,从12月1日起,对那大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经介绍,那大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水量基数设定为三级水量阶梯。以每户4人为限,第一级水量基数确定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0吨及以下;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1吨至45吨;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46吨及以上。用户人口超过4人的,由用户凭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供水企业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1人,每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7.5吨。
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即一级水量执行供水基准价格;二级水量按供水价格的1.5倍执行,即2.775元/吨;三级水量按供水价格的2倍执行,即3.70元/吨。
阶梯式水价实施范围为居民生活用水用户,按照统一政策,分步实施的办法,先对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实施,对尚未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在实行抄表到户后实施。实行阶梯式水价所增加的水费收入,供水企业应设专户管理,重点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管理以及旧城区的管网改造。
另外,为保障城镇低保户(含农村五保户)的基本生活用水,这次水价调整后继续对城镇低保户实行优惠水价。即对经儋州市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低保户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5吨以下(含7.5吨)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按1.50元/吨执行。超过部分按定价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级水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