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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村民劝架被推到水渠内致死 行凶男子判死缓

A-A+2013年11月21日14:26海南特区报评论

  【原标题】 一劝架村民被人推倒致死

  行凶男子被判死缓

  陵水县男子黄某文今年49岁,他在老家一超市与一村民发生矛盾,谩骂对方的同时还要打对方,另外一名村民看到后马上劝架。不料黄某文竟将矛头转向劝架的村民,并将对方推倒在水渠内,致该村民不治身亡。近日,黄某文因故意伤害罪被省高院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

  49岁的黄某文喜欢酗酒,终在一次酒后犯下大错,使自己身陷囹圄。村民卓某某称,“黄某文在村里平常就很霸道,因为一点小事就与人争吵,平常谁也不愿惹他。”

  2011年11月29日下午2时左右,陵水县本号镇一个叫芭蕉村的小村庄里传来吵骂声。在村民老林的超市前,村民黄某文突然大声辱骂林某,并准备动手殴打对方。坐在超市旁边的同村村民卓某(时年50岁)出面劝架,但黄某文不听劝阻,并对卓某非常不满。

  黄某文冲上去将卓某按在旁边的桌子上,卓某与桌子同时倒地。卓某爬起来后进行还击,黄某文用力将卓某再次摔倒在地,卓某头部撞到地上。卓某起来后,到超市院子找来木棍打黄某文。黄某文趁机从对方手中抢过木棍,将卓某摔到公路旁的水利沟渠内。

  “老卓的脑袋撞到水利沟的水泥边角上,人当场就一动不动了”,知情者林某如此向警方反映。群众报警后,黄某文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卓某因被摔伤头部,引发颅内出血,虽被送往医院抢救,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黄某文被警方刑拘,同年12月被逮捕。

  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黄某文构成故意伤害罪,向海南一中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近日,省高院依法核准原审判决。 记者王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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