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20日讯 (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杨涛 陈侯坚)为进一步支持各市县开展灾后灾民生活安置,恢复冬种生产,根据省政府的指示,省财政厅近日从一般预算预备费中再次追加安排救灾资金1亿元给全省19个市县以及省农业、林业、农垦和供销等4个系统。
本次救灾资金分配实行统筹兼顾。除本次追加的1亿元救灾资金外,还统筹考虑近期已拨付给重灾市县的5000万元救灾资金;除支持受灾严重的市县外,还兼顾了受灾较轻的市县,实现全省全覆盖。
为确保救灾资金尽快到位,发挥效益,省财政厅继续采取专项调度方式,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市县、省农垦总局以及省农业厅、林业厅、供销社。省财政厅还明确要求救灾资金使用应优先确保灾民生活安置,其次是农业生产恢复,最后是水利、交通基础设施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