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海口盗“苹果”手机320元山寨货判刑七个月
一名贵州籍男子罗某在网吧上网时趁他人熟睡之机盗得一部iphone手机,后来却发现是山寨货。11月20日,记者获悉,海口琼山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罗某,现年31岁,布依族,贵州省都匀市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18日7时16分许,罗某在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某网络会所二楼上网时,趁滕某熟睡之机,从其左裤袋里扒走一部iphone手机,偷走后才发现是一部山寨机。
罗某随后到琼山区兴丹路某小吃店吃早餐,因无钱付账便将盗来的手机押在该店老板俞某处。当天9时20分许,派出所民警将罗某抓获,从俞某处追回滕某被盗手机。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山寨版iphone手机价值人民币320元。破案后,被盗手机已退还被害人滕某。
法院审理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20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