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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 省计生委予以答复

A-A+2013年11月20日07:46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海口11月1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11月19日,南海网记者独家获悉,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律师吴有水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政府信息问题予以答复。

  今年7月11日,浙江省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2012年度的社会抚养费总额、预算、开支以及审计情况等信息。但在一个月的法定答复期内,吴有水只收到12个省份的书面答复;有19个省级计生委、12个省级财政厅在法定期限没有答复。

  之后,吴有水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陆续又收到一些省的回复。11月1日,国家卫计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行政复议审理结果,海南省是7个未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省份之一,并因此被责令限期答复。

  11月19日,记者获悉,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经对吴有水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政府信息问题给予了答复。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开2012年度海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的政府信息问题。我省的社会抚养费由各市县人口计生委委托其管辖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依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向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征收,其征收款额全部上缴地方财政,只有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统计汇总上报财政厅后,才能由省财政厅汇总得出2012年全省社会抚养费入库的征收总额,我委无此信息。

  二、关于要求公开2012年度海南省社会抚养费预算情况的政府信息问题。社会抚养费是对违反计生法律法规的人员征收,不存在预先预算的问题,我委不存在社会抚养费预算情况的信息。

  三、关于公开2012年度海南省社会抚养费实际开支情况的政府信息问题。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上缴县级国库后,由县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支出。我委没有全省社会抚养费实际开支情况的政府信息。

  四、关于要求公开2012年度海南省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的政府信息问题。按照我委的职责分工,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审计报告的信息公开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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