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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人乘客吃官司赔钱?骑车人失踪乘客认栽

A-A+2013年11月19日07:56海口网评论

  海口网11月19日消息 (记者王玲 通讯员邝继利 霍中园)林先生乘坐朋友刘先生的电动车撞倒老人后,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两人共同承担老人的医疗费。第二天,老人检查出左骨胫骨折,法院随后判处两人共同赔付医疗费等共计6万多元。不料,刘先生失踪,老人只得向林先生索赔,林先生无奈赔偿了3万多元。2013年11月18日,林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三年前经历的这件闹心事。

  乘车者承诺赔付老人费用

  “林先生和刘先生两人骑电动车在军区所门口碰倒老人林某琴,现给伤者先垫医疗费500元,伤者医疗费两人承担。”林先生说,他至今还清晰记得他在承诺书上签字的情形。

  2009年12月12日15时许,林先生乘坐朋友刘先生的电动车行至海府路海南军区二所出入口处时,撞倒步行的老人林某琴。出于好心,林先生和刘先生二人带老人去省人民医院海府门诊部拍片检查,因为刘先生没钱,林先生便先垫付了500元医疗费,并签署了共同承担老人医疗费的承诺书。

  法院判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次日,林某琴老人在省人民医院龙华门诊部检查出左骨胫骨折。住院治疗期间,花去医疗费25255.13元。林某琴住院期间,曾多次与两人协商赔偿问题,遭拒后,遂将两人告至龙华区法院。

  因事发当天没向交警部门报案,事故现场也早已不存在,刘先生、肇事电动车及其他证据均无法查找到,交警部门无法对此次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法院只能根据交通事故证明书、林先生和刘先生的承诺书及林某琴提供的住院证明文件等,判处林先生和刘先生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林某琴62448元。

  骑车人消失乘车者被索赔偿

  “我是个乘客,不是本案的侵权人,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也不应该赔偿。”林先生对于法院判决不服,遂向龙华区检察院提起申诉。林先生说,他是乘车人,但出于好心,在撞伤老人后,他们二人将老人送往医院检查。因为骑电动车的刘先生没有钱,他一个人支付了500元的检查费用。他因为不懂法,才在医院签订了承诺书,但他也没有料到老人被撞得这么严重。

  林先生说,他和刘先生只是非常普通的朋友,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刘先生的手机停机,他就再也联系不上他了。除了知道刘先生是四川人之外,其他的一无所知。林某琴家人知道他住在哪里,在找不到刘先生的情况下,就找他赔偿,此事让他不胜其烦。

  乘车者最终赔付3万多元

  据龙华区检察院民行科负责人介绍,他们对该案进行审查时,发现最大的问题就出在林先生签订的那份承诺书上。作为乘车人,他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但一旦他在承诺书上签字,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法院只能判处他和骑车人刘先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林先生因为不懂法,在写承诺书的时候,没有把事情的前因后果写清楚,也没有注明他是乘坐电动车的,这才让他吃上官司。

  “林某是海南农村人,在一家公司打小工,一个月只有2000元的收入,还要养活老婆孩子。如果硬性把他的工资扣下来用于赔偿,他就一点生活来源也没有了,更没法赔钱。”龙华区检察院民行科负责人说,考虑到林先生出于好心,在不是自己撞人的情况下,还与骑车人一起把老人送往医院,并独自支付了老人的500元医疗费,他们通过对双方当事人的耐心劝导,最终以林某支付全部赔偿款62448中的一半达成和解。

  “三年前,为了赔偿林某琴,我向很多亲戚朋友都借了钱。努力三年,我省吃俭用,这个月刚把这三万元债务还上。希望能通过《海口晚报》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遇到类似事件,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林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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