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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严禁用于“三公”消费

A-A+2013年11月17日07:52南海网评论

  记者15日获悉,根据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海南省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南省开始全面清理整合省直部门现有专项转移支付,并推行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改革。

  海南省直部门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比重不断加大

  近年来,海南省省直部门对市县的专项转移支付比重不断加大,在稳定市县宏观经济运行、推动市县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专项转移支付种类较多、量小分散、重复交叉、多头管理、资金分配方法不够科学、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等问题,专项转移支付的结构和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决定推行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改革。

  海南省直部门要全面清理现有的专项转移支付

  通知要求,海南省省直部门要全面清理现有的专项转移支付,对政策目标已实现、设立期限已到期或者由于政策环境变化已无设立必要的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属于市县政府事权、补助数额零星分散的专项转移支付,按程序予以取消,强化资金管理。

  市县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对实行“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按省直部门设定的绩效目标、使用方向自主安排项目。为确保支农、教育、科技三项支出达到法定增长要求,上述项目只能在同一科目下进行项目调剂,不得跨科目使用。

  严禁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三公”消费

  通知对海南省省直各部门专项转移支付的全过程制订了监督和管理细则。要求各市县事前做好项目立项、论证工作,事中做好项目具体实施工作,事后做好组织验收、总结和绩效评价工作。要不断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严禁借改革之名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三公”消费。涉及预算重大调整的,要及时与同级人大沟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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