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警总队出台措施严防买卖驾照分 一张身份证一年代理不能超5次
本报讯(记者李关平 特约记者周平虎)省交警总队日前就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处理出台四项措施,严防并坚决打击交通违法处理“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
现象非法中介干扰执法
近期,部分群众反映一些非法中介四处张贴发布“买卖驾驶证记分”信息,干扰了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据介绍,交警部门在开展违法驾驶人记分处理工作中,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推出了“对交通违法行为人本人不能前来接受处理,可委托他人处理”的便民措施,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受到社会的认可和好评。
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为逃避驾驶证被记分,通过中介人或自己联系等方式,以支付金钱为手段,诱使他人提供驾驶证,冒名顶替代为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这种“买分”、“卖分”的行为,使社会误解了交警部门执法的严肃性,降低了执法的公信力,严重干扰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应对4项措施打击违法
省交警总队对此出台的四项措施包括:
第一,代办人办理委托办理的交通违法业务,一年内凭本人身份证不得办理超过五次委托行为。超过五次的,本年度不得再给予办理交通违法委托业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工作人员办理本单位车辆交通违法业务超过5次的,应持有单位证明办理人员是该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及相关证件,经违法处理窗口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全省各交警支、大队违法处理窗口一律使用交警总队统一安装配发的身份证读卡器,杜绝利用假身份证、假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业务情况。同时利用系统统计功能,发现读卡超过5次以上人员代办处理交通违法业务的,不予受理。
第三,进一步加大对非法中介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在交通违法处理中出现的“买分”、“卖分”行为,各地交警支、大队要主动联合辖区派出所和治安管理部门开展打击行动。对“买分”、“卖分”和非法中介行为一经查实,一律移送治安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加强对各违法处理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能力、业务规定的熟知、与群众交流沟通能力、警容风纪的培训。对群众反映或媒体曝光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核查属实的依法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