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李某某在朋友家打牌输光了钱,便直接到该楼栋偷盗。11月13日,记者从海口市美兰法院获悉,该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1年8月5日19时许,李某某在海口市文明中路某大厦8楼一朋友家里,因打牌赌博输光身上的钱,心有不服,便对在场打牌的朋友谎称去拿钱。走出朋友家门后,其就在该楼寻找作案目标,在寻至6楼时,发现一房门未关,便进入房内,盗走陈某某的现金人民币2850元及金项链一条。偷窃得手后,李某某返回8楼朋友家继续赌博,先输光盗来的现金人民币2850元后,又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将盗得的金项链抵押给赌友“阿茂”,再次输光后才离开现场。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万7千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已代其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记者 刘麦 通讯员 刘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