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11月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 11月9日,记者从海南省食安办获悉,海南省食安办近日印发了《海南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和企业首负责任,督促乳粉经营单位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十项措施,切实保障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
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药店专柜销售
一是规范经营许可。制订海南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规范,明确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条件。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和注册登记项目中实行分类单项审核和管理。对未取得流通许可非法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依法进行处罚。
二是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必须购入和销售经政府监管部门批准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和列入监管部门公示目录的合格产品,实行专柜专区销售;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索票索证和进销售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处理;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并做好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
三是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制订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经营管理办法。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全省各市县。
加强监管 实行每季度定期抽检制度
四是强化流通监管。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母婴用品专营店为重点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实行每周抽查;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含药店)等实行每月抽查。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对包装、标签标识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进口证单等监督检查;监督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查验记录;督促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对不在名录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检查、发出消费警示,并追查来源、依法打击。
五是强化进口监管。严禁从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进出口商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备案管理。进口商在进口报检时应提交与进口产品生产日期、批次严格对应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报告,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
六是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监测和定期监督抽检。将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每季度定期监管抽检制度。每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覆盖全省市场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品牌。
建立食品信用档案 违法违规单位将上“黑名单”
七是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进口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八是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未取得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商标、特有包装装潢以及伪造产地等虚假表示、虚假宣传行为。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城镇临时建筑、出租库房等重点区域进行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取缔非法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黑窝点”。严厉打击婴幼儿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的走私行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快审快判相关刑事案件。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九是构建社会共治格局。畅通投诉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对媒体和消费者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防止不实炒作。鼓励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科技协会等社团组织,开展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律、引导市场消费以及宣传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和喂养知识等方面工作。
十是完善相关保障。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检验检测和电子信息化管理等技术支撑能力的经费保障。推广国家有关部门研发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实现流通环节的全程监管,确保对产品能够快速辨别真伪。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督促经营单位取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营销的不合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