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公安、税务等部门近年不断加大假发票查处及惩罚力度,但此类案件仍然不断出现,制售假发票规模越来越大,严重危害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及社会稳定。
《法制日报》记者昨天从海南省公安厅获悉,2013年1月至10月,该厅连续侦破3起特大假发票案,打掉犯罪团伙6个,捣毁假发票窝点8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1名,缴获各类空白假发票11.4万余份、假公章767枚以及制假设备一批。3起案件票面最大可开金额166亿余元,避免国家税收损失18亿余元。
假发票犯罪组织网络化
10月31日,海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下,组织指挥文昌市公安局打掉犯罪团伙1个,捣毁制假窝点两个,储藏窝点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包括海南国税、地税发票在内的各类机打发票9.3万余份、假公章264枚以及制假设备一批。票面最大可开金额约15亿元,挽回国家税款流失1.2亿元。
8月25日,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组织指挥儋州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发票及虚开普通发票案,打掉犯罪团伙4个,捣毁打印窝点3个,储藏窝点6个,信息发送窝点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缴获各类机打发票1.7万余份(其中增值税普通发票2100余份)、假公章248枚,银行卡11张以及电脑、打印机等制假设备12台,信息群发器1台,票面最大可开金额83亿余元,避免国家税收损失10亿余元。
4月24日,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在相关部门配合下,成功打掉制售假发票及虚开普通发票犯罪团伙1个,捣毁假发票窝点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缴获各类空白假发票4000余份、假公章255枚以及制假设备一批,票面最大可开金额68亿余元,避免国家税收损失6.8亿余元。
海南省公安厅宣传处副处长宋洪涛对记者表示,从3起案件所反映的情况看,海南发票违法犯罪在犯罪形式、犯罪类型及犯罪手段等主要方面呈现出的新特点,集中体现了当前税务治理的现实困境。
“在犯罪形式上,发票违法犯罪组织形式网络化,呈族群化、集团化趋势。”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张兆腾告诉记者,犯罪嫌疑人根据发票犯罪业务的不同,往往分成几伙,从联系票源到批发零售,相互合作、联系紧密,有严密的组织分工,外人一般难以融入。而从犯罪团伙成员的构成看,海南已成为发票犯罪高危人群的流出地,地域性特征明显。
注册空壳公司申领发票
“3起案件反映出制售假发票新型犯罪手段不断升级,出现两种较新型的犯罪手法。”张兆腾介绍说,一种是利用相关部门公开的业务查询系统,获取各类真实开票信息,根据购票方需求,套打出假发票进行贩卖。而售票方持套打出的假发票,可以通过相关发票号码的真伪查验。另一种是使用虚假信息,通过中介机构批量注册公司,以公司名义向税务机关申领发票。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成立后首次可向税务机关申领一定数量的发票。犯罪嫌疑人使用多个公司申领发票,用完后不去税务机关核销即将公司废止,具有较大欺骗性和危害性。
宋洪涛表示,当前,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利用虚假发票偷逃税款,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基础施工、招标采购等活动中,利用虚假发票进行报销变现,甚至挪用公款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大量假发票流入行政、事业单位,给国家财政管理带来危害。
张兆腾称,近年来,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大量购买、使用假发票,逐渐形成需求稳定、规模庞大的“买方市场”。公安机关发票缴获量连年成倍增长,既是打击力度不断加大的结果,也客观反映出当前假发票“买方市场”越来越庞大。因此,整治假发票犯罪,公安机关打击力度再大,也是治标不治本,因为需求市场太大。只有把使用假发票的人打疼了,“买方市场”才能不断萎缩,最终摆脱这一税收治理困境。
警方提醒,公众应树立依法取得、使用发票意识。购买、使用假发票是违法行为,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要主动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及时辨别发票真伪,坚决抵制经营者拒开发票或者使用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发现有街面兜售发票行为,要及时向公安、税务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