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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两村争议地40多亩林被毁 林业局称调查处理

A-A+2013年11月2日08:36南海网评论

虽然已经被平整过,但还能见到山头上的残木枯枝,有的已经有碗口大,有的甚至连根拔起。(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虽然已经被平整过,但还能见到山头上的残木枯枝,有的已经有碗口大,有的甚至连根拔起。(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虽然已经被平整过,但还能见到山头上的残木枯枝,有的已经有碗口大,有的甚至连根拔起。(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虽然已经被平整过,但还能见到山头上的残木枯枝,有的已经有碗口大,有的甚至连根拔起。(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虽然已经被平整过,但还能见到山头上的残木枯枝,有的已经有碗口大,有的甚至连根拔起。(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虽然已经被平整过,但还能见到山头上的残木枯枝,有的已经有碗口大,有的甚至连根拔起。(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定安县国土资源局2004年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上注明,该坡地为中果坡村一、二、三经济社和雷鸣镇石盘坡村委会头尾三经济社的争议地。(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定安县国土资源局2004年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上注明,该坡地为中果坡村一、二、三经济社和雷鸣镇石盘坡村委会头尾三经济社的争议地。(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石盘坡村委会的莫书记向记者出示了一张2000年颁发的《集体、个人山林权属证书》。该证表明该村拥有铺岭123亩的林权,并且还标有四至范围,其范围包含了定安县国土资源局2004年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中所说的争议地。(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石盘坡村委会的莫书记向记者出示了一张2000年颁发的《集体、个人山林权属证书》。该证表明该村拥有铺岭123亩的林权,并且还标有四至范围,其范围包含了定安县国土资源局2004年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中所说的争议地。(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2009年定安县林业局出示的《终止审理林地权属争议案件通知书》上面认为,“根据2000年颁发的《集体、个人山林权属证书》,林地权属为石盘坡村委会”。(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2009年定安县林业局出示的《终止审理林地权属争议案件通知书》上面认为,“根据2000年颁发的《集体、个人山林权属证书》,林地权属为石盘坡村委会”。(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摄)

  11月1日,来自定安县雷鸣镇中果村的村民向南海网记者反映称,今年8月的时候,有承包商不通知他们、不经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在该村和附近村庄有争议的坡岭上推毁了40多亩树林。事情发生以后,他们多次要求有关部门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应有的赔偿。可是,事情发生已经两个多月时间,村民的要求却依然“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村民投诉:争议地上的种的树被毁

  据中果村的村民介绍,该村附近的铺岭一直是该村村民的耕种地,早在“上世纪70年代该村就在上面种植小叶桉、松树等”。2006年,该村陈永付等村民又在铺岭上种植了45亩马占、小叶桉等树苗。

  经过将近7年的时间,这些树木多数已经成材。

  村民介绍,今年8月的一天,一位姓胡的承包商在没有任何书面和口头通知该村村民的情况下,擅自派挖土机推毁了这45亩林地,同时也推毁了该村村民的一座祖坟。

  看着满坡的树木被毁,村民们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林业部门反映,要求追究毁林者的责任以及赔偿村民的损失,并且尽快处置好这一坡地的争议。

  然而,事发至今已经两个多月时间,村民的要求依然得不到答复。

  现场:争议地上余有残木枯枝

  11月1日上午,南海网记者来到这块争议地上。虽然已经被平整过,但还能见到山头上的残木枯枝,有的已经有碗口大,有的甚至连根拔起。

  村民们介绍,因为之前没有任何“毁树的消息”,当他们知道来到现场的时候,这里已经“光溜溜”了。

  村民们还向南海网记者出示了一张有定安县国土资源局2004年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上面明确注明,该坡地为中果坡村一、二、三经济社和雷鸣镇石盘坡村委会头尾三经济社的争议地。

  因此,村民们因此认为,树木是他们种的,该地又是争议地。承包人在未经他们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开山毁林,侵犯了他们的权利。

  承包人:不知道该地为争议地

  那么,承包人未经村民同意,为什么能擅自开山呢?当天,南海网记者也电话采访了该地承包商胡某。

  据胡某介绍,去年底,他跟雷鸣镇石盘坡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至于为什么跟石盘坡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胡某说:“因为石盘坡村委会有该地的林权证。”

  据介绍,今年8月,胡某根据合同约定在该地上开工,“开工时受到中果坡村村民阻拦后才发现此地为争议地”。对此,胡某表示,虽然他已经投入了一笔资金,但因为双方村民矛盾很大,他至今已经停工,希望双方确权以后才开工。对于上面推掉的林木,胡某称,“如果能确定是中果坡村村民种的树,那就给予赔偿”。

  而问及是否具备林木《砍伐证》,胡某总闪烁其辞:“推毁林木的时候不在现场,而且有林权证。”

  争议地村委会:有林权证

  竟然是争议地,石盘坡村委会又为何擅自把该地承包出去呢?南海网记者也采访了石盘坡村委会的莫书记。

  莫书记向记者出示了一张2000年颁发的《集体、个人山林权属证书》。该证表明该村拥有铺岭123亩的林权,并且还标有四至范围,其范围包含了定安县国土资源局2004年颁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中所说的争议地。

  另且,莫书记还出示了一份2009年定安县林业局出示的《终止审理林地权属争议案件通知书》,上面认为,“根据2000年颁发的《集体、个人山林权属证书》,林地权属为石盘坡村委会”。

  据莫书记介绍,该山岭1984年的时候已经被石盘坡村委会承包出去,后来因为承包过程也出现纠纷,经过多次协商,才把林权证拿到手。

  但莫书记也称,之前该村民种的树在2005年台风时损失很大,就在这个时候,中果坡村的村民在上面也种植了树苗。

  对于至今如何解决这一争议,莫书记认为,“如果对方村民不服,可以走法律程序”。

  镇政府:双方意见不统一协商不下

  11月1日中午,南海网记者也来到雷鸣镇政府。

  据该镇党政办及司法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铺岭争议地的情况镇里也多次组织双方村民协商,但因为意见不统一,所以一直协商不下。

  对于承包商毁林及推毁村民坟墓的情况,该镇司法所负责人介绍,经过协商,承包商已经答应赔偿村民坟墓的损失。但至于是否毁林,“只能由林业部门调查”;而镇政府也已经把相关情况反映给县林业局。

  林业局:将进一步调查处理

  11月1日下午,南海网记者来到定安县林业局。

  定安县林业局吴副局长表示,铺岭坡地争议由来已久,政府方面也多次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

  对于承包商在该岭推毁林木的情况,吴副局长称,接到村民报告之后,该局也派员调查过,“对方没有办理树木《采伐证》,但目前发现推毁的林木数量不是很大,所以还无法确定毁林者是否负有相关刑事责任”。但他同时认为:“哪怕毁林数量不够,毁林者也应该负有一定责任。”为此,该局将“进一步调查取证,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至于《集体、个人山林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证》两张证件内容出现冲突的问题,吴副局长认为,“下一步林业部门将召集国土局、镇政府及双方村民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那只能建议村民走司法程序了”。

  (南海网海口11 月1 日消息 南海网记者孙令正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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