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10月24日消息(见习记者刘麦 通讯员陈松松王颖)符某和李某因曾被三亚籍青年殴打过,趁酒劲持械在街头四处寻找三亚籍人出气,先后打伤3名三亚籍男青年。10月24日,海口琼山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符某、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符某和李某同为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90年代生。2013年6月22日23时许,符某、李某和黄某、唐某在海口市琼山区龙塘镇喝酒时,谈起曾被三亚籍青年殴打一事,符某提议到镇上寻找三亚籍青年进行殴打报复,其他三人表示同意。随后,符某持砍刀,李某持木棍伙同黄某、唐某走到龙塘镇新市场一出租屋,看见刘某便问是否三亚籍,刘某答是,四人便对其进行殴打。接着,符某等人继续寻找三亚籍青年,在中山街某服装厂门前看见符某平、符某发,确定两人是三亚籍后,符某等4人对其进行殴打致其受伤。经海口市琼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符某发头面部受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符某平右肩部受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3年6月23日21时许,符某、李某投案。符某、李某等人共同赔偿符某平人民币1787元,赔偿符某发人民币1081元,赔偿刘某超人民币946元。
法院审理认为,符某、李某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鉴于符某、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其谅解,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