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10月24日消息(见习记者 刘麦)10月24日上午,海口秀英海秀西路派出所对市民看含羞草被带走一事做出回应。警方表示,在处理此事的程序上,警方并无过错,但事实上也确实耽误了郑先生等人的时间,并向郑先生等人当面道歉。
民工路边散步 民警搜出“赃物”
郑先生、张先生和樊先生三人是海秀快速路项目部修建快速路的桥墩浇筑工。他们都是大陆人,跟随项目来到海口都不到一年,每天工作完,吃完晚饭,喜欢结伴在工地周围散步。
10月22日下午五点多,郑先生三人又像往常一样在工地周围散步,走到海口市西海岸第九小学大门附近时,发现路边有含羞草,便蹲下来玩。这时,前面不远处有两辆警车开始鸣笛,两民警示意郑先生三人过去,并让其在一旁等候。
接着,有民警从西海岸第九小学旁边,海南华侨中学初中部南门对面的一个垃圾池中搜出一个旅行箱和一个手提包。民警问郑先生三人,包是否是他们的。感到有些莫名其妙的三人极力否认。郑先生说,“我们都没有经过这里,但他们随意搜出个包却说是我们的。说是有人举报是我们藏的。”
警方:有人确切举报嫌疑较大 必须带走调查
巡控队林民警说,我们确实是接到一名海南侨中初中部的老师举报。老师指明三个可疑人员中有一个人将旅行箱等物品藏在垃圾中。举报人当时在楼上的教室(教室正对垃圾池)里看到上述情景,便报了警。民警电话询问该老师,可疑人员是否就是郑先生等三人,老师十分肯定。
记者看到警方的报警记录中,确实有来自华侨中学初中部老师的报警信息,记录着“有一男子有偷窃嫌疑”,时间是22日下午5时46分。
记者想了解更加详细的情况,便向警方询问举报人电话,警方以不符合规定为由表示拒绝。
警方表示,公安部有相关规定,警方对学校周围的治安必须高度重视,海秀西路派出所也出了一个关于校园周边安全治理的方案。因为是在学校周围,又是老师举报,并且老师也能确切指认可疑人员,警方也确实搜出了可疑物品,所以警方有理由怀疑郑先生等三人有较大的犯罪嫌疑。另外,三人的个人信息并不能清楚提供,因此必须要带回派出所登记、核实身份。巡控的林民警也表示,曾按程序向秀英区公安分局的指挥室请示,上级同意将三人带回调查。
长时间关在候问室却不询问 警方回应
郑先生说,到达派出所后,民警将在现场搜到的旅行箱和提包打开,发现里面都是一些破破烂烂的衣服和鞋子等。民警向郑先生等三人再次进行了简单询问,“这些东西是不是你们的?”郑先生等三人还是表示否认。接着,民警要求他们出示身份证,但仅有郑先生一人带了身份证。
民警给三人做了资料登记,包括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做完资料登记,三人被带到候问室。见到候问室三面是墙,仅有一扇铁门,樊先生想,“这是要关我们禁闭吗?我们又不是犯人,为什么要到里面去?”樊先生拿出手机想拍照,派出所云民警说,“此处不能拍照”,便扣留了樊先生的手机。郑先生和张先生也被搜了身,被迫交出手机。
让郑先生三人感到不解的是,为什么只是做了资料登记和指纹采集,却没有更多的询问?为什么民警让他们一直待在候问室,直到项目经理来证明他们的身份?
樊先生说,“我因为拍照被民警叫出去问话。民警问我那个所谓的脏物是不是我们的,还要我写了家庭详细住址。他们并没有叫另外两个同伴出去。”郑先生也说,他和张先生只是在项目经理到来之前被叫出去采集了指纹,抽血,并没有询问的过程。
办案的云民警和郑先生三人的说法不一。云民警说,“我们将他们分别带出候问室谈话,问旅行箱等物品是不是他们的,详细住址在哪等等,目的是看三人说法是否一致,有无可疑。谈话后,三人就返回候问室了。”
对于郑先生三人在候问室待得时间过长的问题,警方解释原因有三。
首先,民警要查询他们真实的个人信息,有无犯罪前科,并对搜获的物品进行拍照等。处理这些工作本身需要一定的时间。
其次,必须要等待其项目经理过来核实他们的身份,调查才能结束。在这之前,郑先生等人必须在候问室中等候。
再次,将郑先生等人留在候问室中,警方并没有刻意对其不理。而是当时派出所警力有限,并且还有另外的警情要处理,导致有些“顾此失彼”。
警方称,海秀西路派出所当时接到了新警情。南海大道发现一名弃婴,主班的云民警与另外一名民警出警处理,将弃婴送到了海甸岛一所孤儿院。而郑先生案件的处理也必须要等主班民警云民警回到派出所之后处理,一去一来耽误了点时间。记者看到,当天下午确实有关于弃婴的报警信息,时间为下午4点20分。
调查询问却没有笔录 律师称程序上有瑕疵
警方表示,巡控人员当场盘问也没办法核实郑先生等人的身份,只能将其带回派出所继续盘问调查。
据郑先生的说法,民警没有对他们盘问,更没有录笔录。但根据云民警的说法,确实对郑先生等三人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询问。但事实上,派出所却又没有制作询问笔录。
为什么没有做笔录?海秀西路派出所潘教导员解释说,“我们核实情况,发现那些旅行箱里也是些破烂的旧物,并没有犯罪的事实,所以没有做笔录。如果是确定那些搜回来的是赃物,有了事实,我们肯定会做笔录的。”
海南盈帆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君说,警察对郑先生三人做出的行为叫留置盘查。留置盘查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中,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进行盘问检查的行为。按《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的规定,对留置人盘问后,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如果公安什么都不询问的话,可能在程序上有一定的瑕疵。
《公安机关使用继续盘问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批准继续盘问后,应当立即结合当场盘问、检查的情况继续对其进行盘问,以证实或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对继续盘问的情况,应当制作《继续盘问笔录》,并载明被盘问人被带至公安机关的具体时间,由被盘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手印。对被盘问人拒绝签名和捺手印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公安机关使用继续盘问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一)被害人、证人控告或者指认其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正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行为嫌疑的;
(三)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且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可能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的赃物的。第九条规定,对有违反治安管理或者犯罪嫌疑,但未经当场盘问、检查的,不得适用继续盘问。另外,第十一条规定,继续盘问的时限一般为十二小时。
在警方看来,将郑先生等三人带回盘问符合第八条(一)、(三)、(四)条之规定,并且盘问时间也仅有三个小时,所以在程序上警方并没有过错。
24日上午,警方主动邀请郑先生三人到派出所,向他们详细解释了调查程序的合理性。警方表示,确实耽误了郑先生等人的时间,也让他们受到了惊吓,为此应向他们道歉。
郑先生说,“两天来,心中确实不快,警方今天的态度我能够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