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与女友开房竟为偷手机一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本是相恋女友,没想到见财起歹意,竟然偷盗女友手机。日前,被告人陈某被海口美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5月9日凌晨,被告人陈某与前女友小红在海口市美兰区下洋村岛海宾馆开房睡觉。
次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陈某趁小红上厕所之机,盗得小红的三星i9260型手机后谎称下楼买香烟逃离了岛海宾馆,小红发现手机不见后立即追出岛海宾馆并喊抓小偷,被告人陈某赶紧往国兴大道大润发方向逃跑,在逃经一公交车站时把手机丢到路边,然后拦坐一辆电动车逃跑。小红追到公交车站时,有一群众将陈某丢弃在路边的手机还给了小红。当被告人陈某逃至海府一横路工商银行对面的马路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鉴定,被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2400元。美兰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计价值人民币24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记者梁振文通讯员王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