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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检察院下发禁令 加强检察人员8小时外监管

A-A+2013年10月19日07:57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海口10月18日消息(见习记者刘麦 通讯员林玥)10月18日,海南省检察院向全省检察机关转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以下简称《行为禁令》),要求每一个检察干警都要严格遵照执行。

  《行为禁令》规定,严禁接受案(事)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到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奢侈、不健康娱乐活动;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

  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是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治检方针,建设纪律作风过硬检察队伍的重要保障。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学习《行为禁令》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对照查摆的突出问题边整边改,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检察机关良好社会形象。对于顶风违纪的检察人员,省检察院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切实把禁令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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