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出台《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约谈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及其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纪检监察组织正确履行职责。
《约谈办法》规定了约谈的原则、适用范围、情形、程序、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要求出现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者信访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要求不严,在工作方法、工作作风方面有不良行为表现等九种情形的,对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出现对分管部门的干部管理和监督不力,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六种情形的,对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约谈办法》进一步强化约谈纪律和整改落实,强调约谈对象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和打击报复。明确要求把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纪检监察机关绩效考评内容;对未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的,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限期整改。发现约谈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的,转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据了解,海南省纪委监察厅历来重视开展谈心谈话,把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关心和爱护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渠道,2005年制定《关于实行省纪委负责人同下级纪委主要负责人谈话的规定(试行)》,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和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适当的方式早打招呼,及时提醒,督促整改,取得较好效果。海南省纪委监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出台《约谈办法》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该省纪检监察系统自我监督、坚决反对“四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将进一步推动谈心谈话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南海网记者李晓梅通讯员戴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