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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制假团伙用低档酒制“茅台”涉案近百万元

A-A+2013年9月24日08:27中国新闻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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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海南频道9月23日消息(胡坤坤)为了获取非法利润,谢某等人组成制假团伙,采取将低档酒灌入高档酒瓶的方式制作假冒“茅台”、“五粮液”、“路易十三”等高档名酒,从中牟利。9月23日,记者从海口中院获悉,该院公开宣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该团伙10人有期徒刑9年至1年1个月不等,并分处罚金24万元至6万元。

  2010年7月份,谢某为了获取非法利润,和其妹夫凌某良商议,采取将低档酒灌入高档酒瓶的方式制作假冒“茅台”、“五粮液”、“路易十三”、“蓝带马爹利”等各类品牌的中高档名酒出售,从中赚取高额利润。谢某、凌某良雇佣帮工组成制假团伙。

  10人的团伙中谢某为主要负责人,负责出资购买各种制假工具、原料酒、制假的酒瓶、酒盒、运输工具哈飞小面包车1辆以及联系销售网络。凌某良负责收购高档酒水的空酒瓶、酒盒、购买商标标识、瓶盖、承租多个制假窝点及带领朱某强、王某帅、李某峰在各制假窝点进行灌装、压盖封口、贴标签、包装等制假工作并根据谢某的意见进行销售。

  犯罪团伙制作茅台酒是用茅台王子酒,蓝带马爹利酒是用名仕酒或者拿破仑酒,五粮液酒是用金六福酒,泸州老窖、天之蓝、海之蓝酒是用头曲酒作原料酒灌装加工制成的。谢某、凌某良除了自己用原料酒勾兑制作假酒向客户销售外,还会根据客户的需要,由客户提供原料酒即低档酒,再由凌某良等人利用制假工具灌装制成假酒,并根据不同档次的酒收取几十至几百不等的加工费,假酒制成后再送往客户的商铺进行销售。

  经查,送往海口五指山路酒泉鼎酒行老板陈某燃销售的假酒价值24万余元;送往海口华海路南源酒行老板陈某水等人销售的假酒价值20万余元;送往滨海大道水产码头勇兴贸易行销售的假酒价值51万余元;送往德隆商行老板吴某奎销售的假酒价值1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为获取非法利润,雇佣凌某良、朱某强、王某帅、李某峰等采取用低档酒灌装进高档酒的酒瓶冒充高档酒的方式,以次充好,生产销售及为他人加工制作大量假冒高档酒,其行为分别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该团伙10人有期徒刑9年至1年1个月不等,并分处罚金24万元至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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