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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危孕产妇将分级管理 困难危急重症先抢救

A-A+2013年9月18日08:09 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海口9月1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谭邦会)海南省卫生厅近期制定了《海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要求对海南省内所有(包括辖区内常住、流动人口)孕产妇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对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对家庭困难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先组织抢救,并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首诊负责确定专职管理人员

  《海南省高危孕产妇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海南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孕产妇要建档管理,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报告和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与此同时,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确定专职妇幼保健人员,负责本单位高危孕产妇(包括已转诊的高危孕产妇)的管理。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包括:筛查评分、专案管理、追踪监护、干预治疗、转会诊、急诊急救、结案等工作。

  高危孕产妇分类分级管理

  根据《实施方案》,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严格按照《海南省高危孕产妇评分表》进行评分分级,对高危孕妇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不能超范围截留管理,不能延误转诊、推诿接诊对象。

  原则上评分为A级(除外特殊标记★)的高危孕妇在卫生院产检和住院分娩;评分为A级带★以及评分为B级(除外特殊标记★)的高危孕妇在县级医疗机构产检和住院分娩;评分为B级带★以及评分为C级(除外特殊标记★)的高危孕妇在市县孕产妇抢救中心产检和住院分娩;评分为C级带★以及其它合并有复杂、疑难高危因素的孕妇应转到海南省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进行产检、治疗和住院分娩。

  《实施方案》确定海南省人民医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医院及海口市人民医院5家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为海南省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并实行划片指导抢救制度。

  对不属于本级管理或是经治疗后症状未见缓解或病情加重的高危孕产妇,须及时转往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

  家庭困难危急重症孕产妇要先组织抢救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在醒目位置公布本辖区孕产妇急救中心、省急救中心的电话号码,同时注明急救电话24小时开通。

  对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实行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待病情稳定后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可转至其他医疗机构。无特殊情况时,可优先考虑往负责本地区的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转诊;各定点救治机构不得以各种借口延误转诊、推诿接诊对象。

  与此同时,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救治医疗机构应成立由有关领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另外,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要先行组织抢救,并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市县设立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救助专项救助资金,各抢救医院救治费用缺口从中进行补助。

  《实施方案》还强调,各级血液中心要优先保证危急重症高危孕产妇抢救时的血液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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