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琼海有农村敬老院16所,管护人员27名,入住老人307名。去年,除因超龄等原因不能纳入的外,琼海将15名管护员纳入了公益性岗位管理,除每人每月领取1500元工资外,还有五项保险保障。此外,琼海除与其他市县一样负责五保供养对象吃、穿、住、医、葬费用外,还将水电柴火等农村敬老院运行费用纳入了市级财政预算。
海口琼山区红旗镇敬老院,通过公益性岗位选配敬老院院长,由院长对敬老院工作进行规划和管理。
目前,该院共有3名管护人员,其中院长工资1300元,并购买五项保险。2名合同聘用人员每月工资1050元。3名工作人员照顾47名五保老人,包括4名失明老人和7名半失能老人。
省民政厅调研报告分析,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模式,优点一是公益性岗位对从业人员的年龄、学历有一定要求,上岗前经过短期培训,从业人员素质相对较高、责任心较强;二是工作队伍采取公益性岗位与合同聘用制相结合的方式,能够兼顾工作队伍的稳定性与灵活性。
但这种模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工作人员较少,管护不到位现象较为普遍;二是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低、流动性大、素质不高,易导致聘用的管护人员责任心不强,服务质量和水平较低。
政府出资委托社会组织管理
8月28日下午4时,在海口市旧州镇敬老院里,有的老人在院内纳凉,有的老人在看电视,有的老人则到镇上喝茶。
见有生人来,一位拄着拐杖的阿婆主动和记者握手,笑着用海南话打招呼,就像有人来到了自己家。
2011年初,由省民政厅出资20万元、海口市民政局出资480多万元、琼山区民政局出资30多万元建成的新旧州镇敬老院正式投入使用,这是一家集生活、娱乐、康复、健身为一体的养老中心。同时,该院大胆创新管理模式,率先走出一条“政府出资,社会组织托管”的新路子。
托管旧州镇敬老院的海口市琼山区星光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敬老院共有8名管护人员和68名五保老人。
旧州镇敬老院是如何运行的?
工作人员由托管社会组织公开选聘,上岗前要进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同时,旧州镇敬老院还制定了《敬老院总体管理要求》、《敬老院院民(老人)遵守细则》等十四项操作流程及管理制度:建立敬老院工作人员考评机制、老人自我管理运营机制等。
工作人员介绍,敬老院成立了由院民推选产生的管理委员会,由8人组成,下设膳食采购部、种植养殖部、卫生评比部、文体活动部、治安调解部、财务监督部,负责执行每月议事制度,同时检查监督、评议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敬老院会进行“三项评比”活动,即评比“五好老人”、“文明院民”、“清洁房间”,并给予一定经济奖励。
工作人员说,他们对老人采取分级护理办法,提供亲情人性化服务,每天有专人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定时送饭、送水,有专人帮助洗衣、洗被褥。同时,敬老院还与琼山区民政局、琼山区中医院签订协议,在敬老院里设立长期医疗点,建立“医养结合”的养老院模式。
石清理告诉记者,政府委托管理服务模式,目前主要在海口市部分敬老院实行,如旧州镇敬老院和遵谭镇敬老院等。民政部门按入院供养人数,向托管社会组织支付管理服务费用,每年对管理服务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兑现扶持和奖励政策,并决定下年度是否继续委托。
省民政厅调研报告分析,政府委托管理服务模式的优点是:管理服务比较规范、专业,老人居住的生活环境比较整洁、有序,对失能、半失能人员的照料相对较好,入院集中供养人员普遍反映比较满意。
但同时,这种模式也有其局限性:一是对敬老院集中供养的规模和人数有较高要求,一般床位应达到60张以上,供养人数不少于50人;二是政府资金投入相对较高,年人均管理经费应不少于3000元。
建言
立法规范五保供养工作
五保集中供养投入大,运行经费多未纳入市县年财政预算,多数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农村敬老院运行经费难保障。
省民政厅调研报告建议:我省应尽快出台《海南省实施<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行规范,特别是对涉及人、财、物等重要事项进行细化和量化,进一步明确市县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从政策层面确保各项保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同时,我省应按国家要求对农村敬老院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解决农村敬老院院长由乡镇政府民政助理员兼任、敬老院责任大权力小等问题。
供养人数多的可托管
全省七成以上农村敬老院采取自我管理服务模式,这种模式虽运行成本较低,但不能为五保老人提供优质服务,也不符合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省民政厅调研报告建议:各地应结合实际,采用适当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对城市周边、人口相对集中、五保供养人数众多的地方,采取政府出资委托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对敬老院进行管理、提供服务,民政部门对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定期进行评估。同时,依托敬老院为周边分散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提供养老服务,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走访以及呼叫服务,为生病和临时困难的老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对离城市较远、五保供养人数较少的农村敬老院,建议采取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模式,根据五保供养的人数适当配备公益性工作岗位。
管护人员按比例配备
目前,管护人员与供养对象配比低,服务质量难上台阶,多数农村敬老院管护人员疲于应付,老人幸福指数不高。
省民政厅调研报告建议:工作人员与五保供养对象按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护理人员与生活不能自理人员按不低于1:6的比例配备。
建立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使我省农村敬老院逐步达到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的要求。
几个乡镇共用敬老院
我省敬老院多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规模小、房屋破旧、设施落后、运行成本高等问题日益凸显,“一乡一院”的建设方向已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趋势。
省民政厅调研报告建议: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重点由敬老院项目建设,转移到改善现有敬老院条件、完善配套设施、加强敬老院管理、提高服务水平等工作上来。对建设年代较早、配套设施较差、供养人员较少的农村敬老院,建议停办。
敬老院新建、改(扩)建应以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主,五保供养对象居住分散、人数较少的地方,可以几个乡镇共用一所规模较大、设施配套较好的敬老院。(本报牙叉9月4日电)
名词解释
农村敬老院
政府在农村乡(镇)、村设置的供养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五保”(吃、穿、住、医、葬)老人,和接待社会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