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民发帖称要炸纸浆厂被拘
我省警方严打网络造谣炒作等违法犯罪行为,已处理506名嫌疑人,查处网络造谣等案件18起
记者昨日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为有效遏制当前互联网上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态势,我省公安机关目前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网络有组织造谣炒作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健康文明的网络秩序,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和谐的网络环境。
据了解,我省网络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全省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打击涉网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今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已侦破涉网违法犯罪案件152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嫌疑人506人。对于网络造谣、发布虚假恐怖信息、网络诬陷等网络行为,公安机关绝不手软,坚决查处。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网警部门已清理网上违法信息28万余条,其中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3000余条,查处网络造谣等违法犯罪18起,治安处罚3人,教育训诫15人;关闭违法的网站、栏目58个,关停相关网络账号4975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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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大学生微博造谣“遇见感染H7N9服务员”
昨日,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了今年以来我省警方成功处置的几起典型网络造谣、发布虚假恐怖信息类案例。
4月8日,某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称“紧急通知:刚刚电视新闻已播出,暂时别吃牛肉或牛肉制品,因辽宁到海口1570头牛感染了炭疽杆菌。海口刚开完紧急会议。请尽量多通知亲朋好友,收到请转。”这一消息迅速蔓延、扩散。海口市政府和海南省农业厅就此事进行公开辟谣,证实上述信息系虚假信息。造谣网民(屯昌人邵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已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网民“风海沙石”4月6日12时53分在新浪微博发表博文称:“今天在三楼吃饭撞上一个H7N9打饭服务员,丢了魂似的……哥转身就跑,手机饭卡都不知道丢哪去了,三楼第一个窗口,各位同学们请注意咯……我校也是海南省第一个H7N9病例……”发帖人系一名在校大学生,其称自己发表该博文是因为看到相关新闻报道后,便自己编了这条信息,只是调侃,并无任何恶意。公安机关已对其作出教育训诫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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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一网民网络造谣“建军节发手枪”
7月18日,网名为“游作松”和“江满连”的我省网民分别在新浪微博上散布谣言,称“哥们,八一建军节到了,咱们得好好庆祝一下!我想法搞了两支枪,如果有兴趣,明天陪兄弟到银行走一趟如何?”“通知:请大家收到短信后速到行政部门领取八一建军节纪念品一份,包括手枪一把,子弹20发。先到先得,送完为止。”
经查,这两篇博文系温某所发。温某交代,两条微博是其网上下载,未经核实转发出去的。温某未经核实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网民“妓女蟹”8月2日在“天涯论坛”发表题为《炸掉金海》的帖文,称:“他妈的金海整天排放毒气,给老百姓生活身心带来巨大危害。找个时机我要炸了它!同时诅咒那些始作俑者以及洋浦不作为的狗官们祖宗十八代下地狱,善恶终有报,阿门。”经查,发帖人系国投洋浦港职员李某,李某因对金海纸浆厂经常排放废气不满,为发泄愤怒和不满,所以发表了题为《炸掉金海》的帖文。鉴于李某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洋浦公安局对其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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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谣言造成严重后果可获刑5年以上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上这些人在网络上发布谣言,均为“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警方提醒广大网民,发布或转发谣言都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希望广大网友共同遵守网络秩序,共同维护网络环境,不信谣、不传谣。网民无论是在微博上,还是在论坛上或其他网络平台上,看到一些耸人听闻的事件时,最好先凭自身经验判断一下事情的真假。对于网络上的谣言或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当事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有关规定,要承担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2011)》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