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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将实施第二阶段限行 高排放车“退居二线”

A-A+2013年8月27日08:00海口晚报评论

第二阶段限行区域 第二阶段限行区域

  海口市2006年-2012年机动车保有总量年均增长率高达18%,由此引发的城市交通拥堵,环境空气污染等问题日趋凸显。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口市实施在用高排放机动车限行规划》明确,9月起至明年6月30日,包括第一阶段解放路段在内,海口将进行第二阶段的限行。该阶段新增由新华路、文明西路、博爱路和中山路围成的闭合区域。

  给黄标车车主一定政策适应期

  海口市于2012年9月起对解放路段实行第一阶段高排放机动车示范区域限行。在此实践的基础上,海口市将扩大限行区域,按照“小限制,大方便”的原则,在不影响市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规划出科学合理的限行区域。

  海口市高排放机动车的限行方案在“黄绿标”制度基础上执行。截至2012年底,根据海口市的汽车保有量,应发放黄绿标志约33万枚,实际发放黄绿标志约23万枚,约占应发总量的69.7%。

  同时,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方案的执行,需要其他相应的配套政策辅助,如违规车辆的处罚措施,淘汰高排放车辆的相应补偿措施等。

  此外,做好前期的宣传非常重要。为避免因涉及面太大而产生不稳定因素,海口先从黄标车保有量和黄标车通行率相对较低的区域开始限行,给市民一定的时间了解高排放机动车限行的相关信息,同时给黄标车的车主一定的政策适应期。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按照“先部分时段、后全天,先市内、后镇街,先路段、后区域”顺序分步推行实施。

  下月新增新华路等限行区域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去年9月起至今年8月31日,早7时30分至晚8时将解放路设置为第一阶段的非绿色环保标志汽车限行区域。今年9月起至明年6月30日,海口将进行第二阶段的限行。限行区域包括新华路、文明西路、博爱路和中山路围成的区域,包括区域的边界路段,以及第一阶段的限行路段。

  该闭合区域面积约0.153460平方公里,占海口市建成区总面积的0.124%,属于海口市老城区,目前也是海口市主要的商贸中心。新华路、文明西、博爱路和中山路的道路狭窄,基本没有分布绿化带,该区域建筑密度较大,机动车产生的污染物不容易扩散。而机动车排放的尾气主要集中在人体的呼吸带,这将加重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所以,选择该区域作为第二阶段的限行是可行的。

  第三阶段(2014年7月1日-2015年11月30日,7:30-20:00),将长堤路、龙昆北路、龙昆南路、红城湖路、海府路、白龙南路和白龙北路围成的区域,不包括区域边界,设置为第三阶段的非绿色环保标志汽车限行区域。该区域围成了一个闭合区域,面积约14.5平方公里,占海口市建成区总面积的11.73%。该限行区域内属于海口市主要交通干线,选择该区域作为第三阶段的限行区域符合海口市现状和限行的客观要求。

  第四阶段(2015年12月1日起,全天),海口市建成区内所有道路设置为第四阶段的非绿色环保标志汽车限行区域,实行全天限行。限行后可以有效缓解建成区内的交通拥堵情况,改善海口市建成区大气和声环境质量。另外,执行全市限行,可以起到在最短时间内淘汰高排放车辆的目的。

  满足更多市民拥有汽车愿望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海口市在用高排放机动车限行的限制对象为,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包括黄标车和无标车。

  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划分方面,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指出,机动车限行能有效控制全市机动车尾气的排放量。测算表明,2015年我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所给指标10000吨以内,才能完成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实施在用汽车环保标志分类限行,可以促进加快淘汰高排放汽车,达到治本的目的,有效缓解污染压力,保证完成“十二五”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同时,禁止无环保标志(含伪造、变造)和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进入市区,可有效缓解污染压力腾出一定的环境容量,满足更多市民拥有汽车的愿望。限行后,将改善交通拥堵现象,使整个社会工作效率得到提高。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需要投入大量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升了城市形象。尾气的治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呼吸道、心脏病等疾病的发生率,也减少了医疗费用。此外,机动车尾气污染物引起的对建筑物的破坏作用也会得到削减,从而降低了大量的维修和重建费用。

  20%高排放车占总污染排放80%

  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指出,近年来,海口市机动车发展呈现以下特点:首先是机动车保有量仍为汽车占主导地位。以2012年为例,汽车占我市机动车总量的70.42%,摩托车占30.13%,低速载货汽车占0.59%。我市汽车车型中,小型载客汽车占54.87%,轻型载货汽车占8.8%,其余汽车合计占36.33%;其次,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建成区内禁止摩托车行驶。

  研究表明,目前海口市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已成为市区空气中CO和NOx污染的主要排放源,而且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CO、NOx的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也将增大。海口市大气污染物中,主要是受机动车尾气影响的氮氧化物和PM2.5。

  “国内外有关研究结果表明,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存在‘二八’规律,即占汽车数量20%的高排放汽车,其污染物排放量约占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量的80%。”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指出,控制高排放车污染,是控制在用车污染的重要抓手,国内外城市通常采用的办法是限制其使用或者鼓励其淘汰。在目前不具备条件全面淘汰高排放车的情况下,实施限制高排放汽车通行措施,是符合国情、市情的办法。(记者 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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