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娇 实习生李丽媚)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9月1日起,我省未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每户设10度免费电量,将实行即征即退的退费方式。
根据规定,符合退费条件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可向当地供电所提交城乡“低保户”或农村“五保户”证明、身份证等资料复印件及所在地的居住证明,申请办理免费电量退费手续。供电企业将根据用户申请,并结合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名单进行甄别,将符合条件的用户名单提供给用户所在地的合表缴费主体。
据介绍,合表缴费主体是指实行总表计量并负责向供电企业缴纳电费的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居委会及合租楼房房东等。供电企业在抄表收费时按每户每月10度免费电量和政府规定的合表用户电价标准直接减免合表缴费主体电费。合表缴费主体按政府规定的合表用户电价标准将每户每月10度电量的电费金额给予减免,并按时将退费签领表或相关证明单据提交供电企业。
省物价局要求,海南电网公司和合表缴费主体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并积极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合表用户免费电量退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