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7日消息 (记者 光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近日调整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所在市(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海口市最低按1050元/月,月缴存基数上限10188元。
据了解,根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所在市(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海口市月缴存基数上限 10188元,上年度年平均工资40752元;三亚市月缴存基数上限9864元,上年度年平均工资39454元;万宁月缴存基数上限10422元,上年度年平均工资41686元;昌江县月缴存基数上限10227元,上年度年平均工资40907元;洋浦月缴存基数上限10991元,上年度年平均工资 43964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所在市(县)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据了解,最低月工资标准海口市、三亚市、洋浦地区:1050元/ 月;琼海市、儋州市:950元/月;其他市县:900元/月。此次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至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