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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民投诉154万元拆迁款被冒领 住建局不回应

A-A+2013年7月23日07:51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三亚3月26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丽萍)近日,有网友在某论坛发帖称,她本居住在三亚市河东区临春居委会,但是面积达234平方米的房子被征收后,154余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却进了别人的“腰包”……3月26日,南海网记者采访获悉,赔偿款是被业主已故“情人”的合法妻子高某领走了。

  对此,记者多次试图联系被指“冒领”补偿款的高某,但对方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而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不接受采访。

  业主:持土地证房屋被拆 补偿款却被人“冒领”

  26日,南海网记者根据发帖信息,联系上当事人高少兰及女婿李某。据李某介绍,他岳母叫高少兰,1984年左右,岳母因为建房需要,向当时的崖县临春乡人民政府(现临春居委会)申请了临春排洪沟边一处土地作为宅基地建房,并办理了盖有临春乡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土地证权属所有人为高少兰。

  1989年,高少兰在该土地上自建了一栋一层的平房,并一直居住和使用。2006年初,高少兰筹借16万元整将房屋进行修缮改建,房屋被改建成一栋长26米、宽9米的2层小洋楼。2007年起,高少兰将房屋交给女儿和女婿居住使用,并委托女婿李某全权处理该房屋的所有事务。

  之后,高少兰跟随儿女搬到市区居住,房屋一直用于出租。2012年8月初,她从别人口中听说,因为项目建设需要,房屋已经被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丈量,并已拨发15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

  这一消息让高少兰很是诧异,因为作为产权人的她,从头到尾没有领过一分钱,也没有人找她了解房屋产权问题。

  随后,高少兰在女婿李某的陪同下,来到在建项目现场设置的临时办公点了解情况,并向项目负责人反映,该房屋是她个人合法拥有的房产,她本人并没有领取过任何补偿款项,也没授权同意任何人代签订相关协议并领取任何款项。

  百万补偿款“落入”情人原配妻子账户?

  合法房屋被拆,补偿款却进了别人腰包,但高少兰的“声音”似乎没有起任何作用。据李某回忆,今年的3月20日,在没有得到任何事前通知的情况下,三亚市综合执法局突然要求租住在该房屋的租客清场,岳母当时吓傻了,在邻居的提醒下,岳母哭哭啼啼的给他打电话让他尽快赶到现场,但房屋最终还是被拆了。

  采访中,高少兰终于说出了自己的苦衷。她今年已经52岁,却一直未婚,早年与已有合法妻子的林桂由(2012年7月底去世,其生前一直没有与原配妻子离过婚,也没有跟高少兰领取结婚证)长期同居,并生育了一儿一女。房屋被拆后,林桂由的原配妻子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竟冒领了属于她的补偿款。

  高少兰讲述,她曾与林桂由长期非法同居,但她一直都有自己的工作,她个人的财产都是自己积累所得,林桂由生前并未赠与任何财产。

  高少兰说出了自己的诉求,她表示:“房产为我个人名下的合法房产,且由我一直使用和实际管理。在法院没有做出产权裁决之前,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必须与我协商签订相关拆迁安置协议,将相关款项及时支付给我,并对目前已给我及我家庭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合理赔偿,支付给我从2013年3月20日起到我实际拿到应得的安置房之日止的房屋租金,并对整件事情给予一个合理交代。”

  住建局知悉情况 拒绝接受采访

  就此事,南海网记者试图找到被指“冒领”赔偿款的高某(即林由贵的原配妻子)了解情况,但都没有结果。几经周折,找到了高某女儿的电话,但几次拨打对方电话,都无人接听。

  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在高少兰与林桂由非法同居的过程中,林桂由与原配妻子从未解除过婚姻关系,所以婚姻关系一直合法存在,高少兰与林桂由非法同居,双方关系则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夫妻关系,那她个人名下的财产并不能被认为是林桂由夫妻的共有财产,应归她个人所有。除非有证据可以证明,财产属于同居资产,由双方共同所得,那就需要另当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在该案例中,高少兰确系该房屋的土地证权属所有人,并且可以证明该房屋是其自己出资建设。而且该案例中,政府主管部门负有审核等责任,如果高某确系冒领补偿款,该部门也应付连带责任。高少兰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高某以及主管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6日上午,记者试图采访该事件的主管部门三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该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一听记者介绍情况就称,“局里已经知道这个情况,但负责该工作的领导不在,好像已经在调查处理这个事情,等领导回来再接受采访吧。”

  下午4点左右,该工作人员电话回应说:“领导的意思是暂不接受采访,也不作‘正在调查处理’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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