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年内将提高医保筹资标准
专家称谨防基金超支风险
记者 李唐宁 北京报道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已有多地表示将上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筹资标准。专家表示,不断增加的医保基金支出正对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运行原则造成压力,甚至在一些地区造成超支风险。
安徽省新农合医疗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已经连续五年“提标”,新农合筹资标准从2008年的100元/人提高至2014年的39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从2008年的80元/人提高至320元/人。山东省人社厅近日也表示,各级政府不断增加对居民参保缴费的补助,2014年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320元。
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今年将由每年每人420元提高到520元,每人增加补助1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年每人增加10元。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将由去年的人均680元提高至今年的人均1000元。
国务院医改办政策组负责人傅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深化医改以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保障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2008年的人均80元提高到了2013年的280元。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随着财政补助的提高,参保人员的缴费水平也将相应增加。
根据相关文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应随总筹资水平作相应调整,个人缴费应占人均总筹资20%左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上述提高筹资标准的地区今年多数未对个人缴费进行调整。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各地正研究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科学合理、协同增长的机制,强化个人缴费义务。这意味着,从2015年起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或作调整。
此外,随着未来医保筹资水平的提高,基本医保的保障水平也将进一步提升。傅卫表示,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将达到75%左右,门诊统筹也将覆盖所有的地区,相应的支付比例会提高到50%以上。
随着保障水平提升,有专家担心,不断增加的医保基金支出正对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运行原则形成压力,甚至在一些地区造成超支风险。
国务院近日发文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省要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大病医保的资金来源于现有医保基金的结余,即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的方式,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财经评论员余丰慧认为,如果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扩大报销种类,提高报销比例,而只在医保基金结余的存量上要资金来源,很快将造成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可能影响到医保的资金支付,二是结余资金远远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