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债进入制度设计阶段
章文贡
市政债已从研究讨论阶段过渡至制度设计阶段。
昨日,央行在2014年金融市场与信贷政策工作座谈会上表示,2014年,(将)积极推进市政债的市场技术准备等相关工作,拓宽城市建设市场化融资渠道。
这种表态意味着,市政债已经不是“是否要做”,而是应该“怎么做”的问题。
其实,就在本月初,央行副行长潘功胜也曾称,市政债无论在学术界还是政策上都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在潘功胜看来,地方政府的各种融资缺乏规范的市场约束和财政纪律约束,有必要建立一个市场化、规范化的融资机制。
在过去的几年,地方政府的负债增长过快:2010年底,地方政府直接承担偿还责任的有6.71万亿,到2013年6月底是10.9万亿,两年半的时间增长了62.44%。2010年底,地方政府或有债务2.34万亿,2013年6月底是7万亿,增长了199%。地方政府的这些负债之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作为承债主体进行融资的。
央行昨日也提出,要科学分析和全方位监测地方债务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政府,彻底清理资信差、功能不明、财务不可持续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落实偿债责任,防范金融风险。
无独有偶,银监会近日亦强调了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全口径监控。在年初的银监系统内部会议上,针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银监会主席尚福林称,要抓好全口径管理,在严格贷款管理的同时,对非信贷融资进行并表监控;抓好存量风险处置工作,探索运用市场化手段削减存量平台贷款,确保风险真实化解。
“按照‘堵斜门、开正道’的原则,支持治理规范、内控严密、功能突出、财务可持续的地方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融资。”央行称,将积极推进市政债的市场技术准备等相关工作。
作为治本之道,市政债一直被寄予厚望。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指出,要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潘功胜还透露,市政债无论在学术界还是政策上都已经形成了一个共识。目前主要是在一些技术细节上还需充分论证。
第一个争论集中在发债主体上。有观点认为,应由上级政府代替下级政府发债融资。但在潘功胜看来,可行的方式应该是谁偿债,谁发债。
第二个需要明确的事项是,市政债的投资主体。潘功胜认为,应该鼓励当地人投资本地的市政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