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7月29日电 (记者 吴声婧) 7月29日公布的《201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称《报告》)显示,海南省审计部门对省本级、12个沿海市县和洋浦开发区2009年至2012年填海造地进行审计,发现海南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认真执行海域使用管理法,不断规范填海造地管理,海域使用金的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但存在的虚报、多报填海实际成本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报告》显示,2012年8个市县12个项目用海和用地单位欠缴海域使用金、土地出让金及违约滞纳金11.8亿元。其中土地出让金10.59亿元、保证金3,000万元、海域使用金1,207.23万元、滞纳金7,871.05万元,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888.62万元。同时,项目违规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虚报多报填海实际成本,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海洋主管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有63个项目不履行听证、备案程序和征求同级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环保部门意见。其中,有42项目海域使用权的出让和登记不按规定进行公示,不公开透明;有13个项目违规发放海域使用权证或者先填海后办理海域使用审批手续;有6个项目连续闲置满2年却未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
审计后,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严格执行听证程序、严格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范执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核准程序等。海口、儋州、文昌、东方等市县下达了追缴通知书,追缴海域使用金1246.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