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 刘某、成某等三人使用网上购买的专开奥迪车的钥匙,开锁盗窃奥迪车内财物。昨天,刘某和成某在西城法院受审。
现年28岁的刘某是黑龙江省人,2007年8月曾因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石景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2010年12月刑满释放。成某现年20岁,是辽宁省人,无业。
检方指控,2013年3月17日,刘某、成某伙同孙某(另案处理)在石景山杨庄北区,使用专用工具捅车锁打开别人停放在路边等地的4辆奥迪轿车,盗窃车内财物。此后至5月4日,刘某、成某还伙同孙某,分别在石景山、海淀、丰台、西城等地,用同样方式作案5起,从5辆奥迪轿车内窃取财物。2013年5月8日刘某被抓获,一个月后,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起诉书显示,上述9辆车中,有两名车主没有在车内存放贵重财物,其他车主有的放了零钱和加油卡,有的放好酒和好烟,还有的放了两台电脑。放财物最多的是一辆军牌奥迪车,内有2.9万余元现金及军官证、手包等物品。
先受审的刘某认罪。他说,自己有一辆富康车,案发前以开黑车为生,并在一次拉活时认识了孙某,随后又通过孙某认识了成某。刘某说,起初他并不知道孙某用他的车是出去盗窃,每次他拉着孙某等人出去转,孙某还给他换上偷来的车牌,对方让他停车他就照做。后来,他发现孙某经常抱着东西回来,他就发觉对方是在盗窃,但他为了挣车费,也没多问。
刘某说,孙某等人有时就将盗窃的东西放他车上,他觉得影响他平时拉活,就都搬回自己家里。他强调自己每次都不下车,东西都是成某和孙某偷的。其辩护人据此认为,检方将刘某列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不合适。
成某则说自己是给孙某望风的。公诉人出示了另案处理的孙某的证言,他称自己在网上买的专用钥匙,专门能捅开奥迪车,刘某和成某都知道出去是偷东西。孙某还提到,盗军牌奥迪车那次,他给刘某分了3000元钱。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原标题:网上买钥匙 三人专偷奥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