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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起越界采石行为 责其撤退到合法矿区

A-A+2014年10月11日10:11中国经济网评论

  近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办理一起敲诈勒索上诉案件中,发现一涉案采石场存在违规越界开采、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及时建议临高县国土局对采石场进行调查处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3年4月至2005年间,被告人陈某以和荣石场(2006年更名为永峰石场)承包开采的石地属于经济合作社祖宗地为由,采取威胁手段多次强索石场承包人钱财29000元,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陈某立案侦查,后移送审查起诉。2014年5月份,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被告人陈某不服向二分院提出上诉。

  7月底,该二分院承办检察官为深入了解案发原因,在查看案件现场、走访座谈过程中,得知该石场采矿许可证于2008年8月届满,采矿权已被注销,但该石场仍在原地继续进行采矿作业,存在长期越界开采行为。为维护合法的矿产开采秩序,二分院将情况通报给临高县国土局,要求其尽快核实情况,予以查处。

  日前,临高县国土局已及时制止了永峰石场越界开采行为,责成该石场将开采工具撤退到合法矿区,并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该局将每周进行巡查,跟进石场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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