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不得有绝对化用语,否则,就是违法,将被重罚。澄迈县一家房地产公司为广告里“唯一”字眼付出30360元的违法代价。
今年4月份,澄迈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市场监管监测过程中,发现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搜房网、我房网等网站上发布“船长de海寓”楼盘的宣传广告,发现有问题,进一步在楼盘检查时,发现该楼盘外围有发布内容为“海口唯一全干挂石材立面 离海36米 真正的一线海”的户外广告。广告内容含有“唯一”的绝对化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
澄迈县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海口唯一全干挂石材立面 离海36米 真正的一线海”的房地产广告,使用了“唯一”的绝对化用语,属于违法行为。
近日,澄迈县工商局查结这起广告宣传违法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房地产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广告费用15180元之两倍罚款,共计人民币30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