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金兆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有关规定,省物价局调整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
根据规定,自2月25日起,红霉素颗粒剂(国家定价目录61号)规格为50mg×12袋/盒最高零售价格为1.3元,缬沙坦胶囊(基本药物目录126号)规格为80mg×21粒/盒最高零售价格为63.7元,卡培他滨片剂(国家定价目录432号)规格为500mg×12片/盒临时最高零售价格为286元。自2月28日起,氧氟沙星眼膏剂(国家定价目录84号)规格为15mg:5g(凝胶型)/支最高零售价格为2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