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海口7月2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吴湟帅)7月29日,市民王女士向记者反映称,2009年5月,她在海口市秀英大道阳光巴洛克广场买了套房,当初购房时开发商承诺将于2010年中旬交房,可至今已超期3年多,合同上的承诺仍未兑现。
“早在09年,我以每平米4100多元的价格,在秀英大道的阳光巴洛克广场购买了套139平米的房子。”王女士告诉记者,当初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承诺将于2010年的5月份交房,谁知一拖便拖了三年多,承诺始终没有兑现。
同时,王女士还告诉记者,从09年买房至今,自己与家人在外租房已花去了几万元。可是,当她一次次到售楼处询问时,对方总是称会尽快,但每次所承诺的交房时间均无一兑现。“三年期间,我至少找了对方不下五次,但每次他们以种种借口拖延,将业主打发。”目前,王女士表示,现在最大心愿就是想尽快住进新房,省去在外租房的不便。
该小区业主李女士也有同样遭遇。她告诉记者,开发商当初也是向她承诺2010年9月底交房,据她了解,各购房者的交房日期不太一样,有2010年5月底的,也有10月底、12月底。“该楼盘100多套房子早已售完,至今全没交房,大部分业主等得不仅心焦,且十分气愤。”李女士表示,若可能,他们业主希望联名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该楼盘开发商赔偿违约金,维护自身权益。
29日下午,南海网记者来到阳光巴洛克广场营销中心,当问及交房日期为何一拖再拖,一名工作人员则称“不知情”,该营销中心只负责销售广场的商铺。随后,记者又联系上了该小区开发商——海南阳光巴洛克实业有限公司一相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由于一些相关手续正在补办当中,才导致逾期交房,还称目前手续即将办完,预计会在今年年底向业主交房。
对此,律师认为,既然合同上已明确约定交房的期限,也约定逾期交房后卖方须履行的违约赔偿金支付方式,那么买方在合理要求尽快交房的同时,还应按约向卖方追讨逾期交房违约金,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