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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来琼打工16年未归 家中妻子千里寻亲

A-A+2014年3月26日08:55海南特区报评论

  他1998年离开重庆来琼打工再也没回家,离婚后曾称愿抚养一个孩子,后因再婚不了了之;女子独自挣钱养家,收入微薄,已欠债几万元。

  本报讯 “1998年,小女儿出生才几个月,他就离开了我们,到现在已经快16年了。”近日,来自重庆的张万红(化名)向本报记者反映,其前夫在小女儿出生没多久便“离家出走”,8年后仍杳无音讯,无奈之下,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法院支持。2011年,张万红得知前夫已在海南和别人再婚。截至目前,前夫离家将近16年,张万红觉得他没有尽过抚养和教育孩子的责任。两个女儿即将上大学,不仅懂事,学习成绩也很好,张万红不忍心看女儿因为没钱而上不了大学,她希望目前居住在海口的前夫能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男子16年前来琼打工

  再也没回重庆老家

  张万红介绍,1993年,她在上海打工时认识了前夫郑某银,1994年3月,两人回重庆老家登记结婚。1995年11月,大女儿小容出生,1998年1月,小女儿小敏也来到了人世。但两个女儿的相继出生却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幸福。

  “他说要去海南打工挣钱,但没想到他这一走就再也没回来。”张万红说,从1998年6月到现在已过了将近16年,郑某银没再回过家。

  2001年,张万红从一名在海南打工的重庆老乡处打听到了郑某银所在工地的电话。为了弄清楚郑某银为何狠心抛下自己及女儿,张万红千里迢迢来海南“寻亲”。“来海南前我打通了他的电话,他说自己确实在海南。”张万红说,“我到海南,再次给郑某银打电话,他让我在海口先找个地方住下,他下班后就去接我。”

  但让人没想到的是,郑某银再次选择了失踪,“我住了一天后再打电话过去,工地的人告诉我,根本没有郑某银这个人。”张万红称,她在海口、三亚等地苦苦寻找半个月后仍无音讯,眼看着身上的钱只够回家的路费,张万红只好离开海南。

  苦等8年无果,女子起诉离婚获法院支持

  2006年8月,在苦等郑某银8年后,张万红终于鼓起勇气,一纸诉状将郑某银告上法院,要求离婚。记者从张万红提供的《民事诉讼书》获悉,原告张万红在缺乏对被告郑某银调查了解的情况下,双方进行婚姻登记形成夫妻关系,但被告郑某银在大女儿不满3岁、小女儿不到半岁时,即离家出走,抛弃其母女3人8年之久。

  张万红诉称,郑某银长期在外,从未尽作为丈夫的责任,8年间,她们母女生活十分窘困,夫妻情分已尽。同时,郑某银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对两个女儿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张万红坚决要求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同时要求取得两个女儿的抚养权。2006年9月,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郑某银不仅没有出庭,也未委托他人出庭。据悉,巫溪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张万红、郑某银两人的婚姻关系。

  无力承担俩女儿大学学费,希望前夫尽责

  “当时法院判决的是两个女儿一人抚养一个。”张万红说,但郑某银一直不见踪影,因舍不得孩子,两个女儿便一直由她抚养。这么多年来,她一边在外打工挣钱,一边照顾两个女儿的生活学习,让她欣慰的是,两个女儿都非常懂事,学习用功,成绩很好。张万红称,2011年,郑某银曾联系她称愿抚养一个女儿,并先后寄了钱,但没多久,郑某银称自己已再婚,抚养女儿一事也不了了之。

  “大女儿已经读高三了,小女儿在读高二,马上就要上大学了。”张万红说,这些年她一直没有再婚,独自抚养两个女儿,打工挣的钱根本不够用,现在已经欠债几万元。但她不忍心两个懂事的女儿因为没钱而上不了大学,她希望前夫郑某银能承担自己作为父亲的责任。

  记者根据张万红提供的电话号码,试图联系在海口的郑某银。电话拨通后,一名中年男子接了电话,记者表明身份后询问对方是不是郑某银,对方迟疑了一下,称自己是郑某银的朋友,随后挂了电话。

  ●律师说法

  离婚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和责任

  针对此事,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剑表示,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不论父母是否离婚,其对于孩子均有抚养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婚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此,即使夫妻双方对子女生活费及教育费已进行协议或者判决,子女因生活困难或者其他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父母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用,孩子或其监护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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