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人员的交流与沟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建立海南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员备案制度,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明确学籍管理部门、部门负责人和学籍管理员。
省教育厅要求,中小学学籍管理员必须是本单位或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学籍管理日常工作。中小学学籍管理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做到娴熟掌握《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各类学籍变动处理的操作办法、保密要求等。
省教育厅要求学籍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要及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记者 刘泽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