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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交警部门称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百元

A-A+2013年8月14日14:32国际旅游岛商报评论

  近期以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联合多个部门进行交通综合整治。在整治行动中,不少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熟悉,不按标志、标线行车,各种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也有许多人不明白为什么突然自己就被视为违反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海口市交警部门通过国际旅游岛商报对一个个具体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进行解读,帮大家解惑,希望通过对这些交通知识的梳理减少违反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几率,强化广大市民的安全意识。

导向图

  可跨越对向车行道分界线(也可称为可跨越道路中心线)如图:为黄色虚线,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越线超车或转弯。

  划于中段时,用以分隔对向行使的交通流或作为公交专用车道线。

  划于交叉口时,用以告示非机动车禁止驶入的范围或用以连接相邻道路中心线的路口导向线。

  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表示禁止路边长时间停放车辆。

导向图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如图):为白色虚线,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车辆短时越线行驶。

  划于路段中间时,用以分隔同向行使的交通流;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

  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车辆在黄色或白色虚线路段左转、掉头、变更车道时妨碍或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的,处50元罚款。

导向图

  导向车道线(如图):设置于路口驶入段的车行道分界线称作导向车道线,用以指示车辆应按导向方向行驶的导向车道的位置。

  违法行为及处罚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记者吴静 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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