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村民吴某今年63岁,他得知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一处荒地有花梨树,竟然私自将树木移植到自家院子。日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元。
经查,2011年5月上旬的一天,吴某和吕某聊天时,吕某称他家附近的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儒料村“陈死山”的荒地里有花梨树,后吕某带吴某到该荒地指认6株野生花梨树,并叫吴某移植到自家院子里以避免被盗。2011年5月24日10 时许,吴某未经办理采伐证,擅自将6株野生花梨树采挖移植到自家院子里。经海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调查、鉴定,被挖的6株树木胸径在5到7.5CM之间,均属蝶形花科黄檀属的降香黄檀(别名:花梨),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法院认为,吴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办理任何采伐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伐6株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花梨树木,侵犯国家对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已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情节,可依法对吴某适用缓刑。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元。